關于對未報送2018年建筑業統計年報
企業進行誠信扣分的公告
各縣(市、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8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及2019年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粵建市函〔2019〕9號)要求,凡我省持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建筑業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建筑業企業”),應于2019年3月30日前登錄廣東建設信息網行業版(www.gdcic.net)填報2018年年報數據。但我市個別建筑業企業不夠重視,未能按要求報送統計年報,被省廳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未報送2017年、2018年建筑業統計年報企業的通報》中予以通報,給我市建筑業企業形象帶來了不良影響,且省廳明確,對被通報企業將納入動態核查范圍,連續3年未報送建筑業統計年報的,省廳將列入一次不良行為并錄入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為切實提高各建筑業企業對報送年報數據工作的重視程度,維護我市良好形象,根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企業誠信行為記分辦法》和《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企業不良行為記分標準》關于未按時提交報表的扣分規定,經研究,我局決定對未按時報送2018年統計年報的建筑業企業(名單見附件)進行扣2分處罰。
如若對此次扣分有異議,各企業需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書面申辯。
附件:1.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8年建筑業
統計年報及2019年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
2.關于未報送2017年、2018年建筑業統計年報企業
的通報;
3.2018年未報建筑業統計年報的企業名單。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7月29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8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及2019年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___粵建市函【201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