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臻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1月19日對你公司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在核查期間你公司未將相關資料報送我局。2024年12月11日,我局對你公司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你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前按照公司相應的資質標準要求完成整改,目前整改期限已過你公司仍未整改到位。根據你公司提供的資料結合省住建廳“三庫一平臺”系統上查詢你公司信息顯示,你公司已不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標準要求。2025年2月20日,我局向你公司發出《撤回行政許可告知書》,并于2025年2月24日送達。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撤回你公司“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兩項建筑業企業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編號:D344581048)。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天內,依法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提出行政訴訟。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3月6日
(聯系人:陳友煥,聯系電話:0763-386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