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清產業園管委會、廣德(英德)產業園管委會、廣佛(佛岡)產業園管委會、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相關企業: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加強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車輛安全運輸及安全作業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車輛單位管理
(一)挖掘及運輸承包單位應具有相應的作業資質,并在資質允許范圍內從事現場的挖掘和運輸工作。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與挖掘及運輸承包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并明確業務范圍、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三)所使用的運輸車輛應符合相關部門對車輛的管控要求,車輛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車輛運行處于安全可靠狀態。
(四)車輛駕駛員應具有該車型對應的駕駛證,并在駕駛證有效期內駕駛車輛,駕駛員上崗前應接受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安全崗前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五)車輛在核定的載重范圍內運輸貨物,不得超載、超速,并在指定的路線內行駛。
(六)車輛應按要求安裝報警器。
二、加強車輛作業管理
(一)施工總包單位對新進場的運輸作業人員進行公司、項目和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和注意事項交底。
(二)施工總包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工序制定可行的運輸線路,運輸線路應考慮人車分流,盡量減少車對人的影響。
(三)運輸路線應考慮采用警戒線或其他方式將非行駛區域或施工作業區域進行有效區分。
(四)應設置運輸回旋或轉彎區域,該區域設置安全標識,禁止其他施工作業人員進入或堆放其他雜物。
(五)車輛運施作業期間,現場應安排人員現場指揮,挖掘或運輸作業人員聽從指揮。
(六)挖掘機、自帶臂運輸車等旋臂作業期間,其臂旋半徑范圍內禁止有人或有障礙物,作業區域應設置安全警戒標識。
三、加強車輛安全監管
(一)將施工運輸車輛安全管理納入日常監督檢查范圍,要求在建項目開展自查,摸清底數,建立臺賬。
(二)加強對施工運輸車輛使用情況的抽查,發現存在有車輛隱患和使用隱患的,督促施工企業停止使用并落實整改,對不符合要求的車輛立即組織退場。
(三)無關車輛嚴禁隨意出入工地或在工地上停放,運輸車輛實行“一不準進,三不準出”,即非余泥運輸綠色車輛和無建筑垃圾準運證的車輛不準進建筑工地外運余泥和建筑垃圾;超載、無遮蓋以及未經沖洗干凈的車輛,不準駛出工地。
特此通知。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2月11日
(聯系人:梁永堅;聯系電話:386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