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從即日起停止實施2023年9月11日印發的《關于開展新一輪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同時撤回《2024年房屋建筑質量安全鑒定機構準予備案公告》。
特此通知。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4月7日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從即日起停止實施2023年9月11日印發的《關于開展新一輪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同時撤回《2024年房屋建筑質量安全鑒定機構準予備案公告》。
特此通知。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