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混凝土生產企業:
為切實加強混凝土行業管理,我局制定了《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4年混凝土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3月13日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4年混凝土
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我市混凝土生產質量安全、混凝土運輸車輛安全及揚塵治理管理工作,根據《清遠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清遠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清遠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關于印發〈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4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執法計劃〉的通知》等文件的工作部署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強化源頭管控、加強日常監管,達到消除安全隱患,規范混凝土行業管理。
二、監督檢查范圍
(一)市區(不含清新區)混凝土生產企業
(二)各縣(市、區)混凝土生產企業
三、監督檢查時間
2024年全年。
四、監督檢查方式
采取隨機抽查、重點排查、縣區抽查的方式進行監督檢查。
(一)隨機抽查
抽查次數一年不少于4次,每次檢查隨機抽查3家左右企業,每家企業各抽檢2-3類原材料。
(二)重點排查
1.因原材料抽檢不合格的企業。
2.混凝土運輸車輛因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而被交警部門認定為負主要責任的企業。
3.因揚塵污染防治不力且拒不整改的企業。
4.行政主管檢查發現或使用單位反映混凝土存在質量問題的混凝土生產企業。
5.因存在違法行為被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的企業。
6.對上一年度無故缺席組織的比拼活動或會議的企業。
重點排查的企業每次監督檢查活動,一般都作為重點檢查對象逢查必檢。
(三)縣(市、區)抽查
縣(市、區)混凝土生產企業超過5家的,按照50%的比例抽查;混凝土生產企業少于5家的,按照100%的比例抽查。對到縣(市、區)企業抽查發現的存在問題,我局將情況及時反饋屬地主管部門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各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時限回復企業整改情況給我局科技設計科。
五、檢查內容
(一)企業資質管理方面
對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標準,開展企業資質動態核查。
(二)質量安全管理方面
1.檢查企業建立質量管理等相關制度情況。
2.對企業的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劑、摻合料等原材料進行抽檢。砂(海砂)的氯離子含量為必檢項目。
3.如抽檢的原材料含量不符合規范標準,進行追蹤溯源,溯源信息包括如下:
(1)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買賣合同、原材料進廠時間、材料類型、品種規格、供應商、數量、出廠檢驗時間、出廠檢驗報告、出廠檢驗結論、主要指標檢測值、發貨單。
(2)原材料使用方。原材料買賣合同,原材料自檢時間、自檢報告,配合比,本批次原材料用于混凝土生產的使用量、供貨項目及部位、時間,混凝土出廠磅稱單等。
(3)混凝土使用方。核查該批次原材料生產混凝土的使用去向信息,包括混凝土購買方、使用具體項目名稱、使用數量、使用部位、出產質量證明及相關合同、發貨單等。
4.對原材料監管的工作要求
(1)原材料抽樣要求。監督抽樣應同時抽取2份樣品,1份由抽樣人員送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另1份由企業封存,以備復檢。
(2)封樣要求。抽樣人員封樣時,應當采取防拆封措施并拍照留存。企業應當妥善保存樣品,確保樣品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不得拆封。如出現破損、拆封、保存不善損壞樣品等情況,不能保證樣品真實性和有效性的,不予復檢,以第一次檢測數據為最終結果。
(3)對監督抽檢結果異議處理。企業對監督送檢原材料檢測部門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自收到不合格檢測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復檢(復檢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申請。逾期視為認同第一次檢驗結果。
(4)復檢受理。科技設計科在收到企業復檢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5)對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企業。重點監管期限為3個月,期限內能積極配合部門工作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可解除重點監管。
(三)安全生產方面
對混凝土生產企業實施全覆蓋的安全生產檢查,包括企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動火作業規范、用電用氣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特種崗位持證上崗(切割、焊接、低壓)、駕駛員安全培訓、安全隱患自查整改、年度安全生產經費投入等,對存在的隱患及時跟進企業整改,做到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確保企業生產安全。
(四)綠色生產評價方面
根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由清遠市建材行業協會要指導幫助企業做好廣東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綠色生產達標綠色星級標準評價申報工作,并與承擔具體評審工作的廣東省預拌混凝土行業協會做好對接工作,定期將相關工作情況匯總后報局科技設計科。
(五)揚塵防治方面
1.常態化揚塵治理事項檢查。對照“揚塵七條”的規定,常態化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檢查。
2.根據市環保委發布不良天氣的應急管控要求,加大檢查的力度和頻率。
3.已安裝視頻監控的混凝土生產企業應保持監控設備的正常運作,如通過視頻監控發現現場的揚塵防塵措施不到位的,請企業收到通知后立即整改到位。對屢次不整改的企業將按照《清遠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進行處罰。
(六)混凝土運輸車輛方面
為進一步加強混凝土運輸車輛安全監管工作,防范化解道路貨運安全風險,按照《關于印發〈清遠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領域貨物裝載源頭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繼續落實混凝土生產企業源頭治超工作。
(七)企業試驗室現場評價方面
根據《預拌砂漿、混凝土及制品企業試驗室管理規范》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試驗室的質量與技術管理,保障產品質量,促進技術進步,我局將開展本年度全市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試驗室現場評價工作(具體評價內容可查閱上述規范)。
(八)企業混凝土質量監管系統方面
根據《廣東省散裝水泥和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9號)第九條要求,地級以上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措施采集記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生產地址、原材料、產品質量、產品出廠和接收等信息,建立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的質量追溯機制。目前,清遠市混凝土質量監管及動態追蹤系統已更新完成并在市區(含清新區)應用,各縣(市、區)應逐步完成系統工程項目及混凝土生產數據上傳對接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日常監管力度。
六、檢查處理
(一)檢查發現問題能立即整改的責令當場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求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限期跟蹤落實整改。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出執法建議書,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