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部分市級依申請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通知》(清府辦函〔2023〕101號)精神,原清遠市清城區行政審批局核發施工許可證的項目由我局實施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現將此類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行政職權下放由你局實施,具體通知如下:
一、下放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
二、職責劃分
(一)原實施機關(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1.對下放的事項要以目錄形式統一對外公布。
2.擬定下放事項的辦事指南樣本(包括事項名稱、依據、辦理條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供承接機關參考。
3.對承接機關進行相應的業務指導,協助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清晰界定權責義務。
(二)承接機關(清遠市清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1.負責對下放事項的受理、核準,制訂下放事項的辦事指南(包括事項名稱、依據、辦理條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并在本部門網站上公開。
2.負責下放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承擔清城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清城區房地產市場監管。
三、下放實施日期
根據清府辦函〔2023〕101號文件要求,下放的行政職權,自2024年1月30日起由承接機關實施。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