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混凝土生產企業、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2023年建材打假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建〔2023〕21號)、《關于印發〈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3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清建〔2023〕41號)的工作部署,2023年7月27-29日我局對清新區6家混凝土生產企業的混凝土生產原材料進行了現場抽檢(現場均對正在生產的料槽、罐、桶進行抽樣),抽樣原材料27批次,其中:機制砂11批次,河砂3批次,水泥6批次,粉煤灰4批次,混凝土試件3批次)。我局委托清遠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有限公司對上述原材料進行檢測,上述抽檢27批次的檢測報告已出。已出結果報告中抽檢清遠市清新區恒益混凝土有限公司(序號6)的人工砂樣品經檢驗,按JGJ 52-2006標準的規定,判該砂為中砂,找不到相應級配,石粉含量不符合JGJ 52-2006標準要求;抽檢清遠市砼業混凝土有限公司抽檢的粉煤灰細度指標不符合標準GB/T 1596-2017中F類Ⅱ級粉煤灰的技術要求,應對當時封存的樣品進行復檢。在清遠市清新區恒益混凝土有限公司養護室現場抽取的光伏基礎和自建房樓面的試件強度達不到28d強度要求,應對實體進行檢測。(詳見附件)。在清新區沒有發現混凝土生產企業違規使用不符合標準規范的海砂用于生產商品混凝土。
請清新區住建局溯源追蹤上述不合格批次原材料的核查工作,對項目工程進行實體檢測,一是追蹤原材料出廠前是否有出廠合格證明;二是原材料到達混凝土企業后,是否按規定進行產品留樣檢測;三是混凝土企業生產的混凝土及所需原材料是否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送檢;四是核查混凝土企業使用該批次不合格原材料所生產的混凝土使用去向,包括工程項目名稱、使用的部位;五是做好相關工程進行實體檢測工作。各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嚴格落實各類原材料自檢送檢要求,確保各類原材料合格的情況方可用于生產混凝土(砂漿)。請清新區住建局認真做好以上工作,并形成工作報告,于2023年10月25日前報我局科技設計科。
附件:2023年6月英德市、7月清新區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原材料抽樣檢測情況(人工砂,河砂,粉煤灰,水泥、外加劑、抗壓強度)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0月7日
(聯系人:何敏生,聯系電話:33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