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
本單位于2023年7月27日依法對你作出行政強制執行催告,當天按照送達地址確認書上由受委托人確認的送達地址郵寄了《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清建罰催〔2023〕1號),7月28日郵件被退回(原因:受委托人黃力軍已離職,不代其簽收郵件)。因無法聯系你本人或受委托人,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向你送達《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本單位決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清建罰催〔2023〕1號)(詳見附件)。
請你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單位領取《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清建罰催〔2023〕1號),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請你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單位提出,逾期不陳訴、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訴和申辯的權利。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件:《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
聯系人:黃智健
聯系電話:0763-3863522
聯系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北江二路建設大廈405室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