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推進商品房稅費繳納和不動產登記工作,進一步防范商品房交易風險,保障房屋買受人合法權益和房地產市場交易安全,現公告提示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積極履行合同,及時履行辦理或協助辦理房屋不動產登記義務,逾期交付及逾期辦理不動產登記都將承擔違約責任,以及因逾期而引發訴訟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依法繳稅,按照法律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
二、房屋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后,應及時繳納稅費并辦理房屋不動產登記,只有辦理不動產登記后才取得房屋所有權,房屋買受人的權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如房屋買受人未及時繳稅,將不能辦理房屋不動產登記,進而可能存在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查封拍賣的風險,遭受財產損失。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買受人均應積極履行合同約定,及時承擔各自有關房屋交付、稅費繳納、不動產登記等責任,防范交易風險的發生,共同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安全。
特此公告。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