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0年4月7日印發實施《清遠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于《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作為《辦法》制定依據的《廣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已同時廢止。按照《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277號)的規定,我局現正牽頭對《辦法》進行修訂。
根據有關規定,我局現組織開展對《辦法》的評估工作,評估內容主要是對《辦法》的實施情況,實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繼續實施及理由,哪些具體條款需要修改及其理由,是否發現有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相抵觸(如發現有抵觸的,請列明哪些具體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的哪些具體條款相抵觸)等進行評估,并計劃通過評估,確定是否需要將《辦法》進行修改后重新發布。
為此,現將《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20〕13號)(見附件)公開征求社會公眾的評估意見。社會公眾均可對上述所列評估內容提出意見,并請于2022年3月30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向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以單位名義提出請加蓋本單位公章,公民提出請本人簽名)。
通訊地址:清遠市新城2號號北江二路建設大廈
電話號碼:0763-3376010
電子郵箱:qyskjsjk@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綠色建筑促
進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20〕13號)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