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社區設計、建設、管理和服務的全過程,以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方式,推進社區人居環境的建設和整治,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的向往,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民政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號)、《廣東省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粵建節〔2021〕84號)和《清遠市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實施方案》(清建〔2021〕78號)的要求,清遠市在原宜居社區創建工作的基礎上,經過組織發動、社區申報、街道推薦、各地初核、專家現場核驗評分、網上公示以及市有關部門評定,認定振南社區等23個城市社區為2021年清遠市“綠色社區”。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清遠市“綠色社區”名單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