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擬廢止部分市政府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反饋一覽表 | |||
編號 | 征求意見單位 | 部門意見 | 采納(未采納)意見情況 |
1 | 中國民主促進會清遠市基層委員會 | 逾期無回復,視為無意見。 | / |
2
| 清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逾期無回復,視為無意見。 | / |
3 | 清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有回復,無意見。 | / |
4 | 英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有回復,無意見。 | / |
5 | 佛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逾期無回復,視為無意見。 | / |
6 | 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有回復,無意見。 | / |
7 | 連南瑤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有回復,無意見。 | / |
8 |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逾期無回復,視為無意見。 | / |
9 | 陽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有回復,無意見。 | / |
10 | 社會公眾 | 未收到任何反饋意見,視為無意見。 | / |
附件1:市住建局2015年1月1日前制發的市政府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需要保留修改文件清單
擬保留修改的文件 | 序號 | 名稱和文號 | 發布日期 | 修改理由 | 合計(份) |
1 | 清遠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辦法。清建〔2006〕97號 | 2006年8月24日 | 部分內容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修訂 | 2份 | |
2 | 印發《清遠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視頻監控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清建〔2011〕56號 | 2011年12月1日 | 部分內容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修訂 |
附件2:市住建局2015年1月1日后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
擬廢止的文件 | 序號 | 名稱和文號 | 發布日期 | 廢止理由 | 合計(份) |
1 | 關于印發《清遠市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市場化管理實施辦法》(清建〔2015〕155號) | 2015年8月31日 | 重新修改發文 |
5份 | |
2 | 《關于加強起重設備安拆過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通知》(清建〔2015〕67號) | 2015年4月20日 | 已被《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機械“十個不準”規定的通知》(粵建質〔2019〕175號)取代 | ||
3 | 《關于加強基坑支護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清建〔2015〕78號) | 2015年4月29日 | 已被《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建規范〔2019〕2號)取代 | ||
4 | 《關于加強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管理的通知》無文號 | 2019年6月6日 | 已被《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機械“十個不準”規定的通知》(粵建質〔2019〕175號)取代 | ||
5 | 關于印發《清遠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圖集》的通知 (清建﹝2015﹞123號) | 2015年6月23日 | 已被2020年1月1日實施的《清遠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取代 | ||
6 | 2015年1月1日前制發的市政府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除2份文件需要保留外,其余文件原則上廢止,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