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屬及外地駐清各有關企業: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清理部分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已經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3年第7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8月8日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清理部分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市直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屬及外地駐清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落實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的規定,我局對存量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經清理,我局決定對部分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者適用期已過的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作出予以廢止、修改的決定。
一、決定予以廢止的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不再執行,現將此次廢止的有關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清遠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辦法》(清建〔2006〕97號)。
(二)《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大氣污染防治的通知》(清建〔2015〕175號)。
二、現將此次擬定修改的有關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關于印發〈清遠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建〔2018〕375號)。
(二)《印發〈清遠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視頻監控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清建〔2011〕56號)。
(三)《關于開放清遠市圖審市場的通知》(清建〔2018〕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