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5月10日
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論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新發展理念,搶抓建筑業發展機遇,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鞏固我省建筑業支柱產業、綠色產業地位,增強企業競爭力,加快建設建筑強省,全面提升工程品質和產業現代化水平,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建筑業產業體系
(一)高起點引領建筑業發展。抓住“雙區”建設和“一核一帶一區”建設等重大戰略機遇,引導建筑業企業積極參與新城建、新基建和完整社區營造中的城鎮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燃氣、公共交通、老舊小區改造以及高速公路、機場、水利工程建設,支持企業向“投建營一體化”轉型,推動業態升級和價值鏈提升,促進建筑業和城鄉區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各項措施均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優化建筑業區域產業布局。各地整合資源,加大土地供應和資金投入力度,建成一批建筑業企業總部基地和產業園區,打造以設計、施工、研發為核心,覆蓋建造全過程產業鏈的建筑產業集群。支持廣州、深圳在建筑科技創新等方面優勢互補,輻射帶動珠三角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區;支持佛山南海等地建設集技術集成、產品展示展銷于一體的建筑產業集聚區;支持茂名電白、汕頭濠江、江門開平等“中國建筑之鄉”進一步做大做強建筑產業集群,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打造“廣東建筑之鄉”,整體提升全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升級建造方式
(三)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大力發展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優先保障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的生產建設用地,對政府投資項目明確裝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帶頭應用裝配式建造方式。開展裝配化裝修試點示范,推廣應用整體廚衛等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件,積極發展成品住宅。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建筑工業化技術協同發展,大力推進先進制造設備、智能設備及智慧工地相關裝備的研發、制造和推廣應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行智能建造。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在建造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力度。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全面采用BIM技術。發展BIM正向設計,推進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建設,推動BIM技術和CIM基礎平臺在智能建造、城市體檢、建筑全生命周期協同管理等領域的深化應用。加強智能建造、“機器代人”等應用場景建設,推動重大產品集成和示范應用。企業購置、使用智能建造專用設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廣東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發展綠色建筑。推進既有民用建筑綠色化改造,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于最低等級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及生產應用,開展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推廣試點。鼓勵利用建筑廢棄物生產建筑材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新型工程組織管理模式。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各地級以上市要明確每年不少于20%的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工程總承包。鼓勵社會投資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組織工程建設。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指引,規范咨詢服務行為,完善費用計價規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代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勘察設計綜合品質。充分發揮工程設計的先導和創新引領作用,推動勘察設計服務向價值鏈高端延伸。探索賦予建筑師代表建設單位簽發指令和認可工程的權利。發展建筑評論,設立建筑文化宣傳周,繁榮建筑創作。推進工程勘察設計質量行為監管信息化,建立勘察設計質量可追溯制度。探索人工智能AI技術、BIM技術在施工圖審查領域的應用,推進工程設計文件數字化交付。(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動科技創新。支持建筑業企業建立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整合高校和科研機構資源,加強建設科技研發與應用供給。鼓勵龍頭骨干企業、產業聯盟將新技術、新工藝及時轉化為建筑技術標準,支持企業申報國家級工法和新技術應用示范,推動科技成果應用。引導建筑業企業參評科技進步獎、申報科技計劃項目,鼓勵行業協會按規定設立建筑科技創新獎項。支持建筑業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按規定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建筑業企業從事技術開發、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收入,按規定實施稅費減免。對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投入,按規定給予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廣東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工程質量安全體系
(九)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健全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定期抽查機制,完善對施工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定期考核制度。鼓勵通過購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巡查服務的方式,推進監理企業參與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監管,探索工程監理服務轉型。推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程質量擔保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防范和化解工程質量安全風險。推進“智慧工地”“平安工地”建設。加強建材、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建立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的建材質量追溯機制,落實建材生產單位和供應單位終身責任。加快城市既有建筑基礎數據庫建設,探索建立房屋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培育一批“樓宇醫生”企業,對既有建筑開展質量安全鑒定和加固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財政廳、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廣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創建優質工程。鼓勵創建國家和省級優質工程并在編制預算和招標控制價時按標準計列工程優質費。強化標準工期的基礎性作用,杜絕在編制招標文件、簽訂合同及工程建設過程中任意壓縮建設工程合理工期。發揮政府工程、龍頭骨干企業先行示范作用,嚴格執行質量、性能、健康、節能等重要指標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代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增強建筑業企業競爭力
(十一)培育龍頭骨干企業。實施本省建筑業企業培育計劃,制定重點扶持名錄,對名錄企業定期聯系和服務指導,爭取用2至3年時間培育100家工程總承包以及300家專業領域龍頭骨干企業。落實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指導幫扶滿足條件的企業加速提升資質等級、拓展資質種類。各地級以上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幫扶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的政策措施。積極引進實力強、營業收入高以及提供高端建筑技術、裝備、產品、服務的建筑業企業總部、區域總部或分支機構落戶省內。對總部遷入的建筑業企業,遷入地政府可根據當地財政情況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或補助,符合總部建設用地的,給予用地保障,并對其過渡性辦公用房、人才引進落戶和住房保障等予以支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公安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增加產業人才供給。繼續開展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認定工作,支持廣州、深圳等地認定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樹立建筑業人才標桿。支持建筑業企業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對培育、引進高級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等高層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費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深化職普融通、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建筑業現代學徒制,增加智能建造等新興領域產業技能人才供給。強化企業培訓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按照職工工資總額1.5%至2.5%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職業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給予補貼。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加強產業工人訓練基地建設,大規模開展產業工人培訓、考核、認證工作。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專業分包企業為產業工人主要載體,逐步實現產業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廣東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支持建筑業走出去
(十三)推動粵港澳深度合作。抓好粵港工程項目合作試點,推進粵港建筑業專業機構、專業人員資質資格及信用評價管理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探索編制粵港澳三地互認的灣區工程建設團體標準。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繼續試行港澳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加快形成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扶持開拓國內外市場。建立建筑業產業聯盟,聯合開拓市場,推動設計、施工、設備、技術和服務輸出。支持我省建筑業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境外承包工程業績可用于資質申報。對省外、境外市場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的建筑業企業,注冊地政府可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企業從境外取得營業利潤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按規定進行抵免。爭取國家支持創辦中國(廣東)國際工程交易會,開拓全球性工程建設領域全鏈條產業交易市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廣東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優化發展環境
(十五)優化工程造價和招標投標制度。探索發布工程造價指標指數,引導市場競爭定價,強化建設單位造價管控責任。在現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框架下,實施招標人首要責任制,完善評標定標分離方法。對重點地區、重要項目的工程設計,探索“公開招標+邀請特定投標人”方式招標,鼓勵以競賽等方式開展設計方案招標。推進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行業主管部門監管系統對接,加強數據挖掘,實現工程招投標活動的智慧監管。鼓勵招標人根據工程項目實際,將獲得國家和省級科技、質量獎項情況作為招標擇優因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推動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掛牌上市、發行債券,鼓勵各地對上市的本地建筑業企業予以補助。加強銀企對接,引導金融機構開發適應建筑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為建筑業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在符合政策規定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簡化貸款手續,創新開展建材、工程設備、在建工程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和應收賬款融資等信貸業務。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向節能建筑、綠色建筑以及以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建設項目提供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融資對接服務,鼓勵保險資金支持相關項目建設或者提供增信措施。(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規范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發展。全面清理政策壁壘,保障民營建筑業企業平等進入工程建設領域。大力推行工程款支付等工程擔保,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企業合法權益。規范信貸、助貸、增信環節收費行為,支持銀行機構優化中小(民營)企業信用評價管理,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在政府采購等方面全面落實支持中小建筑業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強化市場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互聯網+監管”模式,持續加強建筑市場從業主體行為監管,嚴厲打擊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深入開展根治欠薪行動,扎實推進施工過程結算,鼓勵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提高到80%以上。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進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市場執法、信用管理等信息互聯互通,營造守法經營、公平競爭環境。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建筑業行業自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完善相關政策,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和跟蹤問效,堅持問題導向,完善實施機制,切實破解制約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瓶頸和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