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清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佛(佛岡)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德(英德)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督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全面落實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并建立健全差別化監管制度,提高行政檢查效率,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現就加強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研判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風險是指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或危害事件發生可能性與后果嚴重性的組合。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各方應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采取相應的措施。
(一)明確風險分級。風險等級確定可按照《廣東省安全生產領域風險點危險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提供的風險矩陣法開展,按照從高到低的原則將風險研判為四個風險等級,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
1.重大風險(紅色)。指現場作業過程存在重大安全風險,極易引發群死群傷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風險。其中,工程項目存在四個及以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同時施工作業的,基坑周邊存在密集自建房或重要管線、軌道、建筑物、構筑物的納入重大風險管控。
2.較大風險(橙色)。指現場作業過程極易引發人員重傷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其中,工程項目存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的,納入較大風險管控。
3.一般風險(黃色)。指現場作業過程存在一定安全風險,可能會導致人員輕傷事故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風險。
4.低風險(藍色)。指現場作業過程存在可能會造成人員輕傷及以下事件或較低的經濟損失的風險。
(二)認真開展風險識別和評估。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好安全生產首要責任,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牽頭組織參建各方主體認真對工程項目全施工周期安全風險進行識別,精準研判本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風險,確定風險等級,并向屬地主管部門報送《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安全風險管控表》(附件1)。
(三)嚴格落實風險管控主體責任。參建各方主體應根據工程項目安全風險等級,切實履行安全主體責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控制、消除或降低安全風險。一是應做好安全風險警示,建立完善風險公告制度,通過風險源公示牌、安全手冊、安全公告欄、安全“晨會”、安全教育培訓、崗位風險告知卡等多種方式將風險情況、防范措施等告知進入風險區域的人員,使其掌握規避風險的措施要求。二是對存在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設備設施,應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標明風險危險特征、可能發生的事件后果、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三是建設單位應每季度定期向屬地主管部門報送《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安全風險管控表》,存在重大風險的,應每月至少向屬地主管部門報告一次風險管控情況,詳細報告管控措施及效果。
(四)加強風險分級審核校正。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企業填報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安全風險管控表》進行審核校正,并及時匯總本轄區的工程項目重大風險管控情況,建立精細化管控臺賬,并于每年1月份前匯總報送我局,在日常監管過程中,新發現的重大風險應在發現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送我局。同時,每月25日前應將重大風險最新監管情況報送我局。
(五)動態調整風險等級。建設單位應組織參建各方主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周邊環境、施工工藝、工程措施,工程進度等情況的變化,動態評估、調整安全風險等級和相應的管控措施。如采取措施后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的,經評估后可以按程序降低等級。如存在風險應控未控、安全生產問題突出等情況的,要提高風險等級。
二、精準實施隱患排查治理
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工程項目建設各方主體違反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建設各方主體應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
(一)隱患分類。隱患分為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按照現行的《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進行判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除重大事故隱患外,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隱患。
(二)開展隱患排查并建立管控臺賬。參建各方主體應對工程項目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構建隱患數據庫(可參考附件2),推動全員自主開展隱患排查,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實現隱患排查、登記、評估、報告、監控、治理、銷號的全過程記錄和閉環管理,并落實治理和考核工作。隱患排查要與風險識別統籌結合開展,針對排查出的隱患應當同步開展風險識別與管控,參建各方主體應開展隱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工作,結合本工程項目風險及管控情況,明確隱患排查的責任部門和人員、排查范圍、程序、頻次、統計分析、效果評價和評估改進等要求。遇到極端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等特殊情況前應開展專項排查。
(三)落實隱患治理。一是參建各方主體對排查出的隱患,應通過安全會議、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相關從業人員通報,及時組織治理消除,并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二是整改過程要確保安全,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停止作業或停用有關設施設備等,必要時應停工整改。三是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在1個月內完成整改治理或有效管控,實現動態清零,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及時向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四是參建各方主體應當制定隱患自查自治的正向激勵措施,職工群眾舉報隱患獎勵制度、隱患治理全員參與機制,發動全員主動參與排查和消除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五是鼓勵從業人員,社會公眾對隱患治理責任不落實,危及生產安全的行為和狀態進行投訴或舉報,對發現、消除和舉報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揚,加大對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力度。
三、實施差別化監督檢查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機構要建立本轄區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差異化監管制度。根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風險、投資性質等因素以及參建企業近年來安全管理情況,將在建工程分為A、B、C、D四個類別,實施差異化監督管理。
(一)A類工程。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工程視為A類工程,檢查頻次原則上每半年不少于1次:
1.經研判項目所有安全風險均為低風險的;
2.施工企業近兩年內在全省范圍內未發生過生產安全事故的;
3.近一年建設、施工企業內未因施工安全問題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企業動態記分的。
(二)B類工程。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視為B類工程,檢查頻次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直至風險等級降低:
1.經研判項目最高風險等級是一般安全風險的;
2.施工企業近兩年內在全省范圍內發生過1次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但在本市未發生過生產安全事故的;
3.近一年內建設、施工企業未因安全違規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但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全面停工、企業動態記分或被通報約談的。
(三)C類工程。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列為C類工程,檢查頻次原則上每2個月不少于1次,直至風險等級降低:
1.經研判項目最高風險包含較大安全風險的;
2.施工企業近兩年內在廣東省內發生過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但未發生過重大以上事故的;
3.施工企業近兩年內在全市范圍內發生過1次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
4.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近兩年在本轄區因施工安全問題造成2次以下群體信訪事件的;
5.近兩年施工企業在本轄區因施工安全問題被行政處罰的;
6.屬于政府投資的一般工程;
7.存在Ⅱ級有限空間作業環境的;
8.項目安全管理關鍵崗位人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動態記分達到40分或本轄區建設、施工、監理企業任何一方累計達到2次及以上被記錄不良行為的(包括動態記分);
9.一年內,被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發現存在2條及以下重大事故隱患的(不含企業自查發現);
10.其他經主管部門研判需視為C類工程監管的項目。
(四)D類工程。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視為D類工程,檢查頻次原則上每月不少于1次,直至風險等級降低:
1.經研判項目最高風險包含重大安全風險的;
2.施工企業近兩年內在廣東省內發生過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
3.施工企業近兩年內在全市范圍內發生過2次以上一般事故或發生過較大以上事故的;
4.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近兩年內在全市區范圍內因施工安全問題引起3次以上群體信訪事件,并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5.屬于超高層建筑、市政橋梁、隧道、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廠、軌道工程、涉水工程項目或其他省、市政府投資重點項目的;
6.存在深基坑、高邊坡、地下暗挖、涉水等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
7.項目安全管理關鍵崗位人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被動態記分達到50分或本轄區建設、施工、監理企業任何一方累計達到3次及以上被記錄不良行為的(包括動態記分);
8.存在Ⅰ級有限空間作業環境的;
9.一年內,被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發現存在3條及以上重大事故隱患的(不含企業自查發現)。
10.其他經主管部門研判需視為D類工程監管的項目。
四、加強提級監管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項目開工前要梳理核對建設單位提交的風險情況進行審核,必要時到現場進行踏勘,在編制監督告知書中明確工程監管類別和監督檢查頻次。在建工程出現生產安全事故的、被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被動態記分、行政處罰的,立即按照相應情形調整為C或D類工程進行監管。遇到極端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等情形或上級部門要求提級監管的,應增加檢查頻次,落實提級監管要求。主管部門在重大風險工程主要施工階段還應建立每日調度機制,及時掌握現場施工進度、監測數據及安全管理狀態,確保風險可控。
五、精準監督執法
(一)納入監管重點內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納入監管重點,對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參建各方主體雙重預防機制運行效果和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重大風險、較大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二)嚴格監督執法。對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有關規定嚴肅查處。重大風險管控失效形成重大事故隱患的,對相關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并責令停工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及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在風險辨識、評估、隱患排查和治理過程中馬虎應對、流于形式,造成風險辨識分級與現場實際相差較大或隱患未及時整改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相關規定實施通報、動態記分等處理。
(三)規范監督檢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保證基本檢查頻次的基礎上,應按照“奔著問題去,無事不打擾”的原則盡量減少檢查頻率,嚴格規范檢查標準和程序,防止任性檢查、隨意檢查,確保每一次檢查有實際效果。監督檢查過程中要加強幫扶指導和政策講解,指導企業全面落實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制度,提高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斷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
六、其他
本通知由我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科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原《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清遠市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分級分類監管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清建〔2022〕9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安全風險管控表
2.房屋市政工程項目隱患數據信息表
3.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