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廣清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德(英德)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佛(佛岡)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東清遠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清遠民族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工程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保障各發包人、承包人合法權益,根據《建筑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廣東省源頭治理欠薪問題實施辦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工程建設領域施工合同簽訂工作制定如下指引。
一、推廣應用國家、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多年來,住建部發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水利部發布《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省住建廳發布《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標準施工合同)》(2009版)等一系列權利義務對等、內容完整、條款齊備、符合交易習慣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會公眾參照使用。同時,為社會公眾查詢使用提供了便利的統一渠道,住建部近年上線了全國合同示范文本庫(網址:https://cont.12315.cn/),匯集了工程總承包、施工、監理、設計等常用行業合同示范文本。為保障各發包人、承包人合法權益,建議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參照住建、交通、水利部門發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合同權利義務。
二、細化完善施工合同條款
為貫徹落實我市實名制管理、工資專用賬戶等監管要求,根據司法部門有關意見,建議合同當事人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對以下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一)司法實踐方面
1.增加風險提示條款。根據我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實踐情況,“實際施工人借用資質及多層轉包、多層違法分包有可能存在無權請求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以及不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的法律風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違約”章節中,增加本風險提示條款并加粗提醒。
2.自行約定竣工付款申請單的審核期限,并加粗提醒。《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28天竣工結算審核期限對當事人利益影響巨大,因發包人沒有充分注意通用條款的該內容,導致未在28天內提出異議的,法院或仲裁機構可能直接按照承包人報送的價款進行認定,可能導致利益失衡。發包人應高度注意此款約定,與承包方自行約定審核期限,及時履行審核義務,避免不必要的鑒定。
3.釋明仲裁效力,增加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為避免當事人訴累,釋明仲裁—裁終局的爭議解決優勢,引導當事人通過仲裁途徑解決爭議。在簽訂合同時可增加“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經和解、調解、爭議評審仍無法解決,或者未就前述爭議解決方式達成一致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裁終局,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2)向人民法院起訴(兩審終審)”條款。
(二)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方面
1.工程預付款問題。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按照不低于施工合同總價10%的比例撥付預付款,其中將不低于施工合同總價1%的金額作為人工費用預付款一次性撥付到工資專用賬戶。
2.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1個月內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承擔以下風險后果:由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3.工資保證金。應當自工程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批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的工程自簽訂施工合同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我市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存儲現金,或在我市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保險機構辦理出具以農民工工資為被擔保內容的擔保保函,專項用于支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4.人工費用撥付。施工合同中應明確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同時應對人工費用撥付日期、撥付數額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進行約定(示例:人工費用按簽約合同價的xx%計算,按月平均單獨申請支付,按合同工期共分xx個月或xx萬元/月,于每月xx日前撥入約定的本項目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開立工資專用賬戶,并通過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分包單位應當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人工資。
5.實名制管理。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用工實名制管理,未進行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房屋和市政項目要全員施行實名制考勤打卡,交通、水利項目要落實實名制考勤。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3年7月至本指引發布前訂立的施工合同,應通過補充協議方式對上述內容進行補充約定。實施期間如與國家和省出臺的新政策、措施有沖突的,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清遠市水利局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