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清(清城)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德(英德)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佛(佛岡)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
根據《清遠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清遠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安〔2023〕12號)相關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清遠市房屋市政工程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9月25日
清遠市房屋市政工程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領域燃氣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廣東省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清遠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清遠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及《清遠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關于全面開展集中攻堅階段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結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特制定此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十五條、省安全生產65條硬措施和清遠72條具體措施,全面壓實房屋市政工程參建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強化企業人員崗位安全責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鏈條整治工程建設燃氣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防止建筑施工領域燃氣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對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燃氣安全風險隱患開展一次“全覆蓋”排查,督促責任企業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嚴肅查處建筑施工領域燃氣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提升工程建設從業人員燃氣安全意識;消除安全監管盲區,完善房屋市政工程燃氣安全監管機制,推動燃氣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構建房屋市政工程燃氣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三、重點排查整治內容
(一)嚴格開展施工影響范圍內燃氣管道安全隱患排查。
1.精準排查燃氣管道信息。建設單位要精準排查擬建項目范圍內及周邊燃氣管道情況,向設計、施工企業等相關參建單位提供準確的地下管線及環境信息。
2.嚴格開展開工前燃氣安全排查。在建工地施工影響范圍內有燃氣管道設施的,設計單位應提出保護燃氣管線安全的具體書面意見。施工單位在編制基坑、基礎等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方案中要充分考慮施工對燃氣管道安全的影響,并征求燃氣管道權屬單位意見,復核地下燃氣管道準確信息,明確具體保護或遷移措施。開工前,施工企業應邀請燃氣管道產權單位對本工程開展燃氣安全排查,燃氣管道產權單位書面確認同意后方能開工。屬于超規模危大工程的,應嚴格履行專項方案的審批、論證程序,做好燃氣管線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做好燃氣管道保護措施和警示標牌標識。
3.嚴格開展施工監測。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監測機構對涉及燃氣安全的工程進行監測,監測單位在制定監測方案時應明確對燃氣管線安全的監測要求。屬于超規模危大工程的,第三方監測方案要納入專家論證內容,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工作,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此外,施工企業在基坑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開展施工安全監測,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告。
(二)全面開展施工現場用氣安全隱患排查。
4.全面檢查施工消防方案編制情況。施工企業應將易燃、易爆氣體(物品)儲存及使用安全要求、納入項目施工消防專項方案或編制用氣安全專項方案,明確安全管理措施,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5.全面檢查施工現場動火管理情況。施工企業應制定動火施工專項方案,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動火審批手續,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有效的動火作業許可證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動火監護人或動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
6.全面檢查施工現場氧氣、乙炔氣體儲存和使用安全情況。施工單位應從正規經營企業采購氧氣、乙炔瓶,要核查經營企業經營資格(營業執照、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新購或換氣的氧氣、乙炔瓶進入施工現場應經監理企業查驗。施工現場使用的氧氣、乙炔瓶應距火源距離≥10m,并應采取避免高溫和防止暴曬的措施;氣瓶應分類儲存,庫房內通風良好,并配備足夠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置安全標識牌;空瓶和實瓶同庫存放時,應分開放置,兩者間距≥1.5m;氧氣瓶與乙炔瓶的工作間距應≥5m,二者與火作業點的距離≥10m。
7.全面核查特種作業人員從業資格。現場電工、焊工(電焊、氣焊、切割)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特種作業證件,監理企業應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進行審核把關,施工單位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三)重點排查工地生活區人員密集場所燃氣安全隱患。
8.全面排查是否在違規存放或使用醇基燃料(環保油)。杜絕在工地食堂和其他任何區域儲存和使用醇基燃料(環保油)的情況,凡發現使用的,一律督促改為用電、用氣等方式,并建立問題隱患臺賬,嚴格整改落實。
9.嚴格核查供氣企業證照手續。工地生活區使用燃氣的,施工單位應與供氣企業簽訂用氣安全協議,并核查供氣企業證照手續是否齊全(燃氣經營許可證、充裝許可證、危貨運輸許可證)。
10.重點檢查工地廚房燃氣使用安全。一是工地廚房與鍋爐房、變電間等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要求,使用的燃氣罐應單獨設置存放間,存放間應通風良好,并嚴禁存放其它物品。二是供100人以上就餐的工地飯堂使用燃氣應加裝可燃氣體泄漏報警器和緊急切斷閥,天然氣灶具、氣表、熱水器周圍嚴禁堆放易燃物品。三是工地使用充裝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超出使用年限或未經定期檢驗的禁止使用,燃氣瓶身應噴涂各供氣單位的專用瓶圖形標識。四是燃氣使用應嚴格按“一瓶一管一灶”要求,嚴禁“一瓶多連”,應使用長壽命金屬專用波紋連接管,管長不低于1.2米,不超過2米,堅決禁止使用“雙氣源”。五是燃氣罐減壓閥應具有自動斷氣保護功能,燃氣灶具應有熄火保護裝置。六是工地食堂使用燃氣時,應保持室內通風,并開啟油煙機、排氣扇等排氣設施,及時排除燃氣燃燒產生的廢氣。七是使用燃氣過程中,應有人監護,防止湯水溢出撲滅火焰或干燒造成事故。
11.除工地生活區廚房、洗澡房、鍋爐房使用燃氣外,其他區域非必要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四、工作安排
第一階段:自查整改及集中攻堅。從即日起至11月底,各園區、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以下統稱“主管部門”)督促各房屋市政工程參建企業對照《清遠市房屋市政工程燃氣安全隱患自查整改清單》嚴格開展自查自糾,并將自查自糾表于2023年10月15日前報送屬地監管部門。各主管部門結合企業自查整改情況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工程燃氣安全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切實消除工地人員密集場所燃氣安全突出風險隱患。
第二階段:鞏固提升。從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底,鞏固提升集中攻堅成效,各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回頭看”,對排查出的風險隱患整治情況進行核查,督促各企業將工地燃氣安全納入項目風險管線管控清單,建立建設工地燃氣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第三階段:構建長效機制。2024年7月至2025年底前,建立嚴進、嚴管、重罰的建設工地燃氣安全管理機制,完善建設工地燃氣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夯實工地燃氣安全管理基礎,建立建設工地燃氣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行動要求
(一)認真嚴格開展燃氣安全排查。各參建企業要高度重視做好建設工地燃氣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重要性,組織專業力量對照本通知要求對表逐項檢查,嚴禁“走過場、任務式”自查整改,監理企業對施工單位的自查整改情況要認真復驗。對未按要求自查整改,或自查整改后工地仍存在明顯燃氣安全隱患的主管部門將從嚴處理。
(二)嚴格開展監督檢查。各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工作機制,圍繞重點排查整治內容,聯合燃氣主管部門或組織動員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檢查,避免“多頭檢查”影響企業正常施工活動,做到真正發現問題、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質量,認真核對企業自查自改情況,大力排查建設工地燃氣安全風險隱患。要建立工地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臺賬,對排查出的風險隱患實行清單管理,逐一登記在冊,明確整治責任人、完成時限,限期辦結、動態清零。堅持“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對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細致、“走過場”,查不出問題或者查出問題整改不到位的,要啟動責任倒查追究機制。
(三)及時完成隱患整治。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隱患。因客觀原因無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確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風險隱患上升為安全事故;經排查無安全隱患的,也要做好記錄,確保全覆蓋、底數清、控風險、消隱患。
(四)嚴格精準執法。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加大打擊力度,達到重大事故隱患情形的、影響惡劣的、施工造成燃氣安全問題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公開曝光一批典型執法案例,強化震懾效力,形成嚴厲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
(五)加強督促指導。我局將結合相關專項行動對各園區、各縣(市、區)建設工地燃氣安全隱患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核查,并組織住建排查小組加大對房屋市政工程的排查力度,對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將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工作中失職失責的,不作為慢作為的將移交有關部門從嚴從重追究責任。
(六)加強信息報送。各主管部門要將工地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情況按要求及時報送屬地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并在各階段工作時間節點后5個工作日內及時報送階段工作總結至我局。(聯系人:梁永堅,聯系電話:3862406)。
附件:
清遠市房屋市政工程燃氣安全隱患自查整改清單
工程名稱: 施工企業(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