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清(清城)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佛(佛岡)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德(英德)產業園管委會、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使用、安裝、檢測及監理企業:
為對標對表扎實完成2023年市委“十大行動方案”任務清單和《中共清遠市委辦公室關于抓好“兩個清單”任務落實的通知》(清委督發〔2023〕10號)有關工作任務,持續推進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工作,深刻汲取成都市金簡仁快速路跨沱江大橋項目“9·13”塔吊垮塌事故及近期省外吊籃墜落事故教訓,以更高標準、更嚴的要求強化抓好全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管工作,我局決定開展2023下半年建筑起重機械、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及高處作業吊籃實體安全督查抽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門式起重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及高處作業吊籃等設備,重點抽檢上半年抽檢不合格及未抽檢的建筑起重機械、爬架、吊籃等相關設備。
二、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檢查采取企業自查自糾與市局監督抽檢相結合的方式,分兩個階段。
(一)企業自查自糾階段。即日起至10月10日,各施工單位組織起重設備及爬架吊籃的安裝單位、租賃單位、維保單位要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組織開展建筑起重機械檢查檢測的通知》(粵建質函〔2023〕456號)、《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及汽車起重機安全管理的通知》(清建〔2022〕131號)、《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的通知》(清建〔2023〕92號)等文件要求,落實自查自糾工作,對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形成整改閉環的檢查記錄,對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督查抽檢階段。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底期間,我局將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成立檢查組,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監督執法抽檢工作。本次抽檢約200臺起重設備及部分爬架、吊籃。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認真梳理本轄區建筑起重機械、爬架及吊籃使用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并于9月28日前將《XX縣(市、區)建筑起重設備統計表》(附件1)、聯絡員名單回執(附件2)通過粵政易報送至本通知聯系人。
(二)從嚴落實主體責任。
參建各方迅速開展自查自糾,重點檢查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機械、爬架、吊籃安全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設備管理人員、設備管理機構負責人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使用情況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建筑起重機械、爬架、吊籃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情況;上半年抽檢發現起重機械、爬架、吊籃超過一定規模分部分項工程未組織專家論證及其它符合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情況;建立完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情況等。有關責任主體10月10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送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查自糾可沿用《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對全市建筑起重機械、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及高處作業吊籃實體安全開展督查抽檢的通知》(清建〔2023〕29號)相關表格。
(三)嚴格監督執法。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轄區內各在建工程相關企業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全覆蓋復查復檢,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督促限期整改。對自查自糾開展不力的,一律責令立即停工整改;對逾期未完成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的,一律提請發證機關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依法依規實施建筑市場信用懲戒。
(四)進一步提升監管能力。各縣(市、區)應根據本次市局督查抽檢行動為契機,深入查找本轄區建筑起重機械、爬架、吊籃安全管理存在的盲區和薄弱環節,重點對照上半年抽檢發現問題:塔式起重機附著距離超過1.5倍設計值及非標吊籃專項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塔式起重機鋼絲繩斷絲散股、安全裝置失效;爬架懸臂端高度超過允許值;相關設備安全裝置失效缺失等問題,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排查整治措施,根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及汽車起重機安全管理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的通知》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方案的要求,全面加強租賃、安裝、檢測、使用、維保等環節的安全監管。
請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抽檢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將有關整改情況和執法開展情況報送我局。
附件:1.XX縣(市、區)建筑起重設備、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高處作業吊籃統計表
2.聯絡員名單回執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9月25日
(聯系人:張保志,電話:3867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