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清(清城)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德(英德)產業園臨時管理委員會、廣佛(佛岡)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上半年檢查發現,我市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簡稱“爬架”)和高處作業吊籃(簡稱“吊籃”)沒有嚴格按規范維護和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問題多,隱患大,合格率低,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為了從嚴規范爬架和吊籃的安全管理,根據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及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工作部署,現將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爬架安全管理
(一)嚴格設備進場準入
爬架進場前,監理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安拆單位和租賃(產權)單位應聯合對爬架租賃企業以及爬架構件質量進行檢查和驗收,專業承包單位應取得營業執照、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禁止鋼管扣件式爬架進入現場。安拆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應為同一單位,否則作業前應向住建部門書面報備。爬架主要構件進場檢查驗收要求詳見附件1。
(二)嚴格安拆過程管理
1.納入風險主動報告內容。爬架安裝和拆除前,施工企業應按“一項目一清單”管理原則,主動向住建部門進行風險報告;
2.嚴格履行方案審批論證程序。爬架安拆前,專業承包單位應按住房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規定》完成方案編制、審批、方案交底、技術交底等內容,對于整體提升高度在150米以上的爬架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組織專家論證,論證通過后方可實施;
3.嚴格持證上崗。安拆及升降操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4.嚴格開展第三方檢測。爬架首次安裝完成后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首次安裝完成后及提升或下降到位后投入使用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嚴格使用過程管理
1.嚴格遵守設計指標規定,嚴禁超載、堆物及運送物料,嚴禁放置影響安全的集中荷載;相關電氣設施和線路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2.升降作業前要及時清理架體,架體上嚴禁站人,架體作業層應滿鋪腳手板,操作時,爬架下方應設安全警示區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安排專人負責值守,嚴禁人員進入或靠近,嚴格按規范操作;
3.懸臂端高度使用和升降時都不得超過6米,且不得超過架體高度的2/5;
4.遇5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爬架的安裝、拆除及升降作業;
5.爬架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停工超過1個月的,復工時,爬架在投入使用前,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驗收紀錄。停工超過6個月的,復工時,在投入使用前,應重新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驗收紀錄;
7.爬架的螺栓連接件、升降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落裝置、電控設備、同步控制裝置等應每月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安全、靈敏、有效并做好記錄。
二、吊籃安全管理
(一)嚴格設備進場準入
吊籃進場前,監理單位應組織相關單位對照《吊籃進場檢查驗收表》(附件2)聯合進行設備進場驗收,重點核實防墜落裝置、防傾斜裝置、極限限位等安全裝置是否符合《高處作業吊籃》(GB/T19155-2017)標準,如需改造應委托生產廠家進行或經廠家書面確認;
嚴禁鋼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籃進場;原則上要求安拆單位、專業承包單位為同一單位。
(二)嚴格安拆過程管理
1.施工企業應將吊籃納入“一項目一清單”管理,吊籃安拆前,應主動向建設主管部門進行風險報告,專業承包單位應按住房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規定》完成方案編制、審批、方案交底、技術交底等內容,作業面異形、復雜的或無法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安裝的吊籃工程,應組織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對于支撐設置女兒墻、花架梁、懸挑結構上,需結構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復核;
2.從事吊籃的安拆人員應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吊籃安裝、拆卸及移位作業時,安裝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置現場負責人1人、專業技術人員1人、吊籃安裝拆卸工不少于2人;吊籃安裝完成后,建設單位應委托工程所在地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對吊籃的安裝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嚴格使用過程管理
1.施工企業專職安全員應每天開展檢查,及時清理安全裝置上的砂漿、油漆、膠水等異物,確保安全裝置靈敏有效;
2.施工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高處作業證書,正式作業前,應按要求組織安全技術交底;
3.吊籃內應設置限載限人和安全操作規程標志牌,嚴禁超載使用,嚴禁擅自改裝、加長吊籃,每臺吊籃中作業人員不得超過2人;
4.吊籃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施工,嚴禁違章操作。對不能落地的吊籃平臺,應設置作業人員上下平臺或通道,并經過驗收合格;嚴禁作業人員在空中攀緣窗戶進出吊籃平臺;
5.吊籃應設置作業人員掛設安全帶專用的安全生命繩和防墜安全鎖扣,安全生命繩應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與吊籃上任何部位有連接,防墜安全鎖扣的配件應完好、齊全,規格和方向標識應清晰可辨;
6.為防止吊籃內雜物墜落,吊籃欄桿下部0.5米高度范圍應設置擋板或防護網,在使用區域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戒,做好安全防護,嚴禁立體交叉作業,嚴禁將吊籃用作垂直運輸設備,嚴禁作業時吊籃下方站人;
7.吊籃作業高度大于40米時, 應設置懸掛平臺約束系統或固定措施;
8.吊籃內嚴禁放置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時,要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嚴禁用吊籃做電焊接線回路;
9.吊籃附近有架空輸電線路時,應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規定安全距離不小于10米。若因現場條件限制,不能滿足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籃;
10.遇5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嚴禁進行吊籃的安裝、拆除、移位和施工作業;作業時應隨時做好天氣研判,不利天氣或天氣研判不確定,一律迅速停止施工,迅速撤離。
三、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規范各環節安全管理
(一)建設單位管理責任
建設單位應規范市場行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爬架、吊籃及構配件。爬架、吊籃安裝完成后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二)總承包單位管理責任
1.對現場爬架、吊籃安全管理負總責。對于依法分包的專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要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2.審查分包企業及人員資格。應審查爬架、吊籃安拆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每臺的管理記錄檔案,審核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查使用人員的教育培訓記錄,審查安裝、拆卸人員的資格證書。督促參與安拆單位對安裝、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組織超過150m爬架及非標準安裝吊籃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
3.監督安裝、拆卸過程是否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并及時阻止不安全行為。使用過程,監督使用單位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督促安拆單位做好檢查和維修保養。
(三)監理單位管理責任
監理單位應審查爬架、吊籃產品合格證、專業承包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審核專項施工方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此外,應參加爬架、吊籃的進場驗收、使用前驗收,定期對使用情況進行安全巡檢,對使用狀況進行安全監理并做好工作記錄,對安拆和升降過程進行旁站監管,重點檢查爬架懸臂高度、防傾覆、防墜落、附墻支座、臨邊防護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責任單位進行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和住建部門報告。
(四)專業承包單位管理責任
1.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安裝、升降、使用、拆除和日常維護保養等管理制度,編制安裝、拆除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確保所提供的爬架、吊籃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報告、產品說明書及相應管理記錄檔案完整;
3.嚴禁私自將設備型號、主要結構件、出廠日期等內容進行修改,嚴禁使用“套牌”設備,嚴禁自行制作,各項安全保險、限位等裝置齊全有效,產品銘牌清晰可見,確保安全性能符合規定要求;
4.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員及相應的特種作業人員。安拆作業過程中,現場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在現場監督管理。使用期間,開展每日巡查并記錄巡查情況。此外,按要求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安全技術狀況完好。
(五)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責任
檢測機構應自覺規范檢測行為,注重教育培訓,從事檢驗檢測的從業人員,必須緊跟時代步伐,不斷更新知識儲備,提升業務水平,嚴格按最新檢測標準進行現場檢測。吊籃檢測需對照《高處作業吊籃》(GB/T19155-2017)標準,增加關鍵部位螺栓、限位裝置、安全保護裝置等相關檢測項目。在爬架、吊籃的檢測過程中應復核現場安裝的爬架、吊籃與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說明書是否相符合。檢測機構從業前登錄清遠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系統,網上辦理檢測管理系統與監管系統的聯網登記申報。
四、嚴格精準執法,強化落實監管責任
爬架吊籃安裝、使用、拆卸等過程風險高,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應將爬架、吊籃納入起重設備監督實體抽檢,定期對爬架、吊籃進行監督檢查,重點對照《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隱患排查。一旦發現達到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應參照《爬架、吊籃行政處罰主要條款》(附件3)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依據相關規定對涉及的責任單位及人員實施動態和誠信記分處理。
附件: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主要構件進場檢查驗收表
2.吊籃進場驗收表
3.爬架、吊籃行政處罰主要條款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