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金融工作主管部門:
按照《廣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粵建科〔2021〕166號)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工作要求,決定在全市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推動我市綠色建筑加快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現將《清遠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金融工作局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清遠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