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城鎮住房保障實施辦法》
實施情況評估報告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城鎮住房保障制度,規范本市城鎮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住有所居目標的實現,《清遠市城鎮住房保障實施辦法》于2018年12月28日已經七屆第3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本辦法有效期為長期,自發布之日起開始貫徹執行。
一、實施的績效
(一)及時分解目標任務。為了能讓各地各部門盡快啟動住房保障各項工作,力爭早日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我市根據各地住房保障工作計劃情況以及省政府正式下達給我市的目標任務,經報請市政府同意,正式向各縣(市、區)政府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分解下達了目標任務。各縣(市、區)政府也將責任落實到具體項目和責任單位,各部門及時調整了目標任務并公布當年住房保障對象準入標準及條件,加強政策宣傳,加快推進了工作落實。
(二)加強專項檢查指導。為了全面掌握各地住房保障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監督公租房實物配租和住房租賃補貼完成情況,市住房保障工作專項督查組分別于每個季度末對各縣(市、區)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了督查。在督查過程中采用座談會、實地考察等形式及時指出各縣(市、區)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商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確保全市住房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三)落實資金保障。我市市本級和各縣(市、區)政府除了嚴格按要求提取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作為住房保障工作的專項資金外,各級財政還根據目標任務情況做好財政預算,落實中央和省級專項補助資金下達,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保障我市用于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發放的資金及時到位。
(四)強化公租房管理。為加強公租房的后續管理,給住房保障家庭營造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根據住建部和省住建廳的要求,我市清城區、英德市、佛岡縣、陽山縣、連山縣五個縣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招聘了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對公租房進行管理與服務,實現公租房管理精細化、規范化,提高了住房保障家庭的居住滿意度。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少數縣區住建部門未設立專門的住房保障股室,住房保障工作人員配備不足,大部分還兼有其他工作,影響住房保障工作順利開展和工作質量。
(二)退出和激勵機制不完善,后續管理難。現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的,存在著政策邊界不夠清晰、退出和激勵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不便于基層操作和執行,尤其是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清退比較難。
(三)我市房屋市場租金水平較低,中央和省下達的補助資金相對偏多,因不能統籌使用,故結余較多,易造成資金閑置問題。
(四)群眾認知度不高,宣傳力度較小。群眾對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不夠了解,各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宣傳力度不足,導致群眾對住房保障的申請條件、核準流程以及保障方式存在較多疑問。
三、評估結論及建議
自《清遠市城鎮住房保障實施辦法》施行以來,我市在住房保障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超額完成了省下達的目標任務,并在2019年年底出色完成了公租房信息系統試點任務。在市本級和各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的共同協調和努力下,住房保障工作正在穩妥推進中。
我市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的下一步建議為:
(一)完善各縣(市、區)住房保障工作小組人員配備,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定期指導各縣(市、區)住房保障工作,及時指出存在問題,加強督查督辦。
(二)加大公租房的分配入住力度及貨幣化保障力度。
(三)強化保障性住房小區后續管理,力爭全部縣區對公租房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
(四)進一步完善公租房信息系統功能,推動系統全面 普及保障對象。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