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清城區人民開展房地產市場
專項整治的一封信
為維護清城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有效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和獲得感。目前清城區正在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以下兩大類違法犯罪活動: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涉黑涉惡涉亂行為
1、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取得預售許可后不在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信息銷售,不公示銷售進度控制表;商品房預售款未存入預售款監管專用帳戶;委托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采取返本、返租形式銷售商品房;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不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開發建設(舉報受理單位: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遠市財政局、清城區住建局、清城區自然資源局、清城區稅務局、清城區政數局);
2、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途徑捏造,通過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的市場預期,以及雇傭人員制造搶房假象等方式,發布虛假房源和價格信息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欺騙、誤導購房人;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發布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銷售廣告,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承諾房產升值或者投資回報(舉報受理單位:清城區市場監管局);
3、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采取“零首付”、“假按揭”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舉報受理單位:清遠市金融局、清遠銀保監分局);
二、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涉黑涉惡涉亂行為
1、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的行為(舉報受理單位:清城區市場監管局、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未取得營業執照或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房地產估價活動的行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相關房地產價格和信息、機構信息等內容或公示內容不完整、不準確的行為(舉報受理單位: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清城區市場監管局);
3、房源渠道不明,在門店、網站等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已成交的房源信息,誘騙消費者(舉報受理單位: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清城區市場監管局、清城區網信辦);
4、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行為;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的行為;房地產估價師證書掛靠的行為;泄露、出售或不當使用委托人的個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舉報受理單位: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5、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交易稅費的行為(舉報受理單位: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清城區稅務局)。
三、舉報方式
廣大市民如遇到上述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可采取來信、來訪、來電或網絡等方式進行舉報,經核實為涉黑涉惡有效線索的,將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
清遠市清城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宣)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