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清遠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各入駐中介服務機構:
為深化“放管服”和“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8〕53號)規定和市政府轉變機關工作作風要求,進一步提升清遠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選取效率,實現公開選取全流程“零跑動”,現對清遠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中選通知書發放流程作出以下調整:
一、2019年5月27日起,全面啟用清遠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中選通知書電子證照,采購機構及中選中介服務機構無需再到中介超市運營機構領取紙質通知書。
二、清遠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中選通知書電子證照嚴格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務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粵辦函〔2015〕645號)的要求,在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登記,并統一使用廣東省電子證照系統統一簽發,具有與紙質中選通知書同等法律效力,并可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法律法規授權的或受委托的社會組織內互認互通。
三、取消采購機構在中選通知書加蓋公章環節,中選通知書電子證照發放流程調整如下:
1.采購項目在清遠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系統選取結束后,發布中選公告公示2個工日,公示期內如無異議,公示期結束后加蓋運營機構電子簽章,并通過短信平臺通知采購機構及中選中介機構授權業務聯系人。
2.采購機構、中選中介機構各自登錄清遠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系統下載打印中選通知書電子證照。
3.中選中介機構聯系采購機構進行項目洽談,開展中介服務工作,并將項目合同上傳到清遠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確認備案。
四、本通知發布之日為中選通知書電子證照正式啟用日。
特此通知。
清遠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
(聯系人:黃輝和, 電話:338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