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了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審批手續,減少行政審批時間,現將《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并聯審批實施細則(試行)》和《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并聯審批辦事指南(試行)》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隨著改革的深入,本《細則》和《指南》將進行動態調整。試行期間如有疑問,請逕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附件:1.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并聯審批實施細則(試行);
3.清遠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與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手續。
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