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
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
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為導向,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改革內容。開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包括從項目立項至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過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實現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
(三)主要目標。2019年上半年,全省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10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6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帶方案出讓土地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45個工作日內,省和各地級以上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體系,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審批效率進一步提高。
二、改革任務
(四)統一審批流程。
1. 優化審批事項。綜合采取精減審批事項和條件、下放審批權限、合并審批事項、轉變管理方式、調整審批時序、推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等措施,全面清理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一步將部分省級審批事項下放或委托各地實施。省、各地級以上市分別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各地級以上市審批事項清單原則上要與省審批事項清單保持一致,超出省審批事項清單范圍的,要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并說明理由。
2. 制定標準化審批流程。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按照國家要求明確各階段主要審批環節,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制定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和社會投資項目的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等。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進一步細化制定不同類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對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個牽頭部門。牽頭部門負責制定并實施并聯審批管理辦法,組織協調本階段并聯審批,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
3. 推行區域評估。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各類開發區、產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政府統一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先行開展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節能、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洪水影響、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調查勘探、雷電災害等事項進行區域評估,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主動向建設單位告知相關建設要求,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未實施區域評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可在工程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評估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可在開工前完成。鼓勵各地進行全域評估,并對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等開展現狀普查。
4. 建立項目策劃生成和方案聯合評審機制。制定項目策劃生成管理辦法,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制定項目入庫、出庫條件。加強前期工作協調,依托“多規合一”業務協同,項目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提前介入,并邀請行業專家對項目建設的內容、標準、規模等進行聯合評審,穩定工程建設方案,避免后續反復調整。
5. 推行項目建設條件和管控要求清單制。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全面提出項目建設相關管控要求、技術設計要點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連接設計、遷改要求,形成“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清單”,在土地出讓時一并交付建設單位,并作為項目審批管理、技術審查的主要依據。
6. 簡化項目立項和用地審批手續。對納入縣級及以上政府投資計劃或經同級政府審定的專項規劃、行動計劃、近期實施計劃等明確的項目,部分改擴建項目以及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建設單位可先行開展勘察、設計等招標工作,發展改革部門可直接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對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直接批復初步設計概算。備案類企業投資項目全部實行網上告知性備案。自然資源部門要將劃撥用地項目的選址意見書與用地預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與建設用地批準手續同步辦理。
7. 優化工程建設許可。在設計方案審查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部門按需統一、限時征求交通運輸、公安交管、人防、消防、氣象等部門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單獨審查。政府投資項目已通過工程建設方案聯合評審的,可不再進行設計方案審查。推行工業項目土地帶方案出讓制度,對于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查。用地預審意見可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工業、倉儲物流項目以及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推行告知承諾制,由建設單位對設計方案符合設計規范、面積指標真實性、設計圖文一致性作出承諾,審批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研究縮小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范圍。探索由建設單位委托省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家委員會隨機抽取專家進行抗震設防審查。
8. 實行聯合審圖。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單獨進行審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制定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管理制度。建設全省多審合一電子審圖系統,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無紙化申報、審查和審核確認。探索以建筑類型名錄方式確定審圖項目范圍和審查重點,縮小審查范圍。
9. 簡化施工許可手續。將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與施工許可證核發合并辦理。對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改建項目,無需提交用地批準手續證明文件;對于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結構安全等級和不改變使用性質的改建項目,無需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研究放寬施工許可辦理的工程投資額和建筑面積限額標準。
10. 調整市政基礎設施審批和報裝時序。建設單位可在取得施工許可前完成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排污許可等手續。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占用、遷改市政基礎設施以及道路、公路、綠地等審批事項,相關部門并行審批,限時辦結。將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手續提前到開工前辦理,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11. 實行限時聯合驗收和聯合測繪。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制定聯合驗收管理辦法。對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專項驗收實行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組織實施和限時完成,統一出具驗收意見。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制定聯合測繪制度,明確測量技術標準、測繪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對竣工驗收涉及的規劃條件核實測量、人防測量和不動產測繪等,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
(五)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1. 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結合廣東“數字政府”改革建設,依托政務大數據資源,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省、地級以上市分別建設覆蓋省各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的省級和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省級系統應將省級審批事項納入管理,與國家和各市級系統實現數據實時共享,并通過省級系統加強對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指導和監督。市級系統要實現“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在線并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實現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實時流轉,對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審批節點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杜絕體外循環。各級政府要在系統建設資金安排上給予保障。
2. 完善信息共享應用。加快推進各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相關系統平臺的互聯互通。完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的項目統一代碼管理,實現統一代碼貫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
(六)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1. “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各地要以現行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基礎,開展圖斑比對分析,消除差異,疊加整合各部門專項規劃數據,協調部門規劃矛盾,構建“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和業務協同平臺,在同一空間坐標上實現各類規劃相互銜接和規劃信息共享。完善規劃實施機制,加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統籌提出項目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等要求,為建設單位、相關部門加強項目管理提供依據。
2. “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規程,建立完善“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機制。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要在政務服務大廳整合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實行“一窗通辦”,并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線上線下融合。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要全部進駐政務服務大廳,提供“一站式”服務,并實行服務承諾制。探索推廣首席服務官等制度,提供審批咨詢、指導、協調或代辦服務。
3. “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個審批階段原則上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各地要建立完善審批清單服務機制,主動提供需要審批的事項清單。不同審批階段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前序審批結果文書無需申請人提交。完善政務服務事項“十統一”標準化工作,支撐“一張表單”、并聯審批等改革要求,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無差別辦理。
4. “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落實改革措施。各地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要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和跟蹤督辦制度,協調解決部門間意見分歧,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并對審批遲滯行為加強跟蹤督辦。加快開展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或廢止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關制度。
(七)統一監管方式。
1.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以關鍵環節、關鍵事項、關鍵對象為監管重點,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強化部門協同監管。各地要公布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和具體要求,審批部門加強對承諾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履行承諾的,依法撤銷審批決定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 強化信用管理。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信用信息平臺,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將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納入信用信息平臺,并加強與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將失信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從嚴監管。
3. 規范中介服務。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中介服務機構進駐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指導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規范和標準,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執業人員從業活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牽頭做好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加強協作、主動作為,共同推進落實各項改革任務。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本地區改革的主體責任,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確部門責任、落實工作措施,抽調與改革任務相適應的專門人員組成工作專班,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廣州、深圳市要按照國家改革試點要求,繼續深化改革,進一步提高審批效能。
(九)加強督促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省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改革工作的督促檢查,建立以市場主體感受為重要指標的評估評價機制,重點評估評價各地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和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等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報告省人民政府。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本地區有關部門改革工作的跟蹤監督,建立改革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十)加強宣傳培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報道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進展和成效,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采取集中培訓、網絡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對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務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