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清城區行政審批局、廣清(清城)產業園管委會、廣德(英德)產業園管委會、廣佛(佛岡)產業園管委會及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及《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深化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 助力實現優化營商環境總目標, 我局決定自2022年7月1日起, 對由我局負責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實行電子化申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實行電子化申請的相關內容
商品房預售許可實行電子化申請的主要內容包括由我局核發的本轄區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申請及變更。相關企業可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申請,無需向我局辦事窗口報送紙質申請材料(包括原件) 。
二、商品房預售許可電子化申請的工作流程
(一)企業傳送申請資料。企業登陸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www. gdzwfw. gov. cn/portal/index)-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按照服務平臺的指引和要求填寫有關數據信息,并上傳附件材料掃描件,將申請材料直接通過互聯網提交。
(二)申請受理、審查和公告。我局從政務服務平臺接收到相關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后,于2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將相關信息通過行政服務平臺通知企業。我局對受理的企業申請,在法定辦理時限內完成材料審查(包括對申請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并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將審查意見通知企業,以分批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開予以許可的企業信息。
(三)企業領取辦理結果。申請企業在廣東政務服務網查詢申請件辦理狀態為“已辦結”后,可在結果欄中打印證書。對于審查不通過的企業,我局將向其發出紙質的《不予許可決定書》。
三、其它事項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實行電子化申請,是局高效、便民的服務舉措,各申請企業務必按照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的有關規定,如實填報數據信息和上傳圖片,不得有弄虛作假行為。對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申請企業,一經查實,我局將按規定嚴肅處理并通報全市,記入企業不良信用檔案。
(二)商品房預售許可實行電子化申請之日起,不再接受紙質材料申請。
(三)各縣(市、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廣清(清城)產業園管委會、廣德(英德)產業園管委會、廣佛(佛岡)產業園管委會可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完善商品房預售許可電子化審批制度。
(四)執行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向我局行政審批科反映,咨詢電話:0763-3378036。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