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各相關企業:
去年以來,我市啟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期間大力推行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內容包括并聯審批、聯合測繪、聯合竣工驗收等。試行期間,由于消防和人防的竣工驗收要求整體配套建設,導致個別建設項目在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二個階段,出現許可范圍不對應、消防人防設施功能不完備等問題,以致難以有效開展聯合竣工驗收。為了提高審批效率,現就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和施工許可申報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科學統籌開發建設。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在項目設計階段,就應充分考慮大型住宅小區或公共建筑的開發方式與其消防、人防工程建設安排的合理性。消防方面:如果工程項目分期建設,其消防分區或消防單元應與建筑主體同步設計、施工及驗收,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等消防設施所在建筑物應在首期或同期申報、同步驗收投入使用;人防方面:地下室要合理分布,如果人防地下室需要分期建設的,其每個分區的人防功能必須完整,且與建筑主體同步設計、施工及驗收。
二、合理安排工程報建。如果項目規模大,需要分期開發,建設單位在申報工程規劃許可時,應以建筑物(不管是一棟還是多棟)及其涉及的消防、人防工程(不管是部分還是全部)作為一個子項申報一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建部門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后依申請組織聯合竣工驗收。
三、優化整合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實行跨部門聯合驗收,包括聯合測繪、規劃條件核實、人防工程質量驗收及面積核準備案、消防驗收、建設工程檔案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單位原則上應將上述事項一起申報。如果項目規模大,需分期分批竣工驗收的,首棟建筑物的竣工驗收必須包含其涉及的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池等消防設施和人防分區(單元)質量驗收(不設人防分區的,不用申請人防工程質量驗收,但需要申報人防工程面積核準)。
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職能部門,根據上述要求,修改完善相關辦事指南或工作規程,指導建設單位科學統籌項目開發,以“減少審批時間、優化審批流程”為目的,做好事前輔導和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工程項目通過聯合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按上述要求,優化工程項目開發方案,確保相關的消防、人防配套工程設施與建筑物同步或優先通過竣工驗收。
本文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試行期1年。隨著改革的深入,本《通知》和《指引》將進行動態調整。試行期間如有疑問,請分別向市自然資源局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饋。
附件:清遠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核發
辦事指引
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0年12月14日
市 自 然 資 源 局: 周 敏 0763-3369337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藍文戈 0763-337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