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的通知》(粵建改辦[2021]3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優化建設工程聯合驗收事項,提高審批服務水平,加強信息化建設,我辦制定了2.0版的《清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和《清遠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竣工聯合驗收辦事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實施細則2.0版》和《辦事指南2.0版》是在《清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試行)》和《清遠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竣工聯合驗收辦事指南》的基礎上,合理地把更多部門事項納入聯合驗收管理,合并或優化原有的聯合驗收事項,取消了各專項驗收部門單項驗收申請表,實現“一張表單”和“一套材料”即可辦理聯合驗收。具體優化調整內容如下:
一、進一步優化聯合驗收程序,提升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審批效能。在12個工作日辦結時限不變的前提下,聯合驗收主項增加了自然資源部門“土地核驗”事項;要求技術審查或第三方行為供水、供電、燃氣、通信、排水管網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在聯合驗收階段并行辦理同步接入事宜。
二、進一步加強信息化管理,優化整合各專項驗收表單和材料,利用“一張表單”打破部門之間信息壁壘,實現全流程電子化申報及審批。將房屋市政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涉及的全部事項納入“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臺”管理,取消各專項驗收部門原有的單項驗收申請表。建設單位按清單指引完成竣工聯合驗收階段表單信息填報后,提交“一張表單”和“一套材料”即可完成整個階段所有事項的申報,無需到實體受理窗口提交紙質版材料,待部門審批通過后可在線自行打印《清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實現統一受理、并聯審批、跟蹤督辦和信息共享。
三、進一步規范聯合驗收現場勘驗制度,杜絕“預驗收”、“走過場”等“兩張皮”行為。《實施細則2.0版》規定,各專項部門應充分利用聯合驗收辦件預受理意見征求階段及對建設單位上傳的資料進行預審,所有部門均同意受理后,由牽頭部門在正式受理辦件后3~5個工作日內發起聯合驗收現場勘驗計劃。聯合驗收現場勘驗應由牽頭部門組織實施,各專項部門不得對申報工程進行“預驗收”。
《實施細則2.0版》和《辦事指南2.0版》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并實行動態管理與調整,原《實施細則(試行)》和《辦事指南》將在2.0版發布后同時廢止。實施期間如遇問題,涉及專項驗收的請向專項驗收部門反映,其他問題請向我辦反映。
附件:1.清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
收實施細則2.0版;
2.清遠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竣工聯合驗收辦
事指南2.0版;
3.一張表單:清遠市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申報表。
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