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粵府〔2019〕49號)以及《清遠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清府〔2019〕43號)等文件精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制定了《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和《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逕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附件:1. 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試行)
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