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提升行政審批效率,持續優化清遠營商環境,切實服務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構建誠實守信建筑市場。根據《清遠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清府〔2019〕43號)、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工作細則(試行)、《關于進一步優化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證核發的通知》《清遠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行政審批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在市住建局職能范圍內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諾制的定義
告知承諾制,是指行政相對人提出行政審批申請,履行審批職責的行政機關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行政相對人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請材料的情況下,向履行審批職責的行政機關作出在承諾期限內補齊全部申請材料并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書面承諾,由履行審批職責的行政機關當場或在承諾審批時限內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并發放有關證照和批文的辦理方式。
二、實施范圍與適用條件
(一)對市住建局負責審批的政府投資房屋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列入市級以上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計劃、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城鄉建設計劃或經市政府確定為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和新建房屋建筑項目、 采用BT、BOT、EPC等模式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時可選擇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但必須滿足以下4個條件:
1.有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不動產權證中任意一個);
2.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有經過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審圖機構出具的審圖合格證明;
4.建設單位自愿履行承諾且信用記錄良好(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單”且未被聯合懲戒)。
(二)對市住建局負責審批的社會投資一般建設項目,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時可選擇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但必須滿足以下4個條件:
1.有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2.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有經過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審圖機構出具的審圖合格證明;
4.建設單位自愿履行承諾且信用記錄良好(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單”且未被聯合懲戒)。
三、申請人資格
以下情形不適用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按照原施工許可審批程序辦理:
1.未取得施工許可已擅自開工建設的工程建設項目;
2.有采取告知承諾辦理過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事項,但未及時作出補正或存在虛假承諾的。
3.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或監理等單位誠信等級為D級、列入信用“黑名單”的。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告知承諾的,應當簽訂清遠市行政審批信用承諾制承諾書(附件1)。
(二)申請人可登錄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http://wsbs.gdqy.gov.cn:8081/qy-gcjs-pub/#/home)自行下載打印并了解清遠市行政審批信用承諾制基準承諾標準格式文本和清遠市行政審批信用承諾制信用承諾制告知書內容(附件1),同時下載清遠市行政審批信用承諾制承諾書(附件2)完成簽字、蓋章并與其他必要條件一并上傳。
(三)行政審批部門受理施工許可告知承諾申請的,對于符合告知承諾制辦理條件的,在收到告知承諾書和相關材料的1個工作日內審查核發施工許可證。對于不滿足發放施工許可條件的,在1個工作日內按照一次性告知原則內列明需補正或者修改的材料;對不符合告知承諾制辦理條件的,向申請人充分說明并作出不予受理通決定。
五、監督管理
(一)落實各方責任主體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取得施工許可后,建設各方主體應嚴格依據相關法規、規范標準進行工程建設和項目推進,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符合規劃設計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項目監管。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從事前審批向事后監管轉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施工許可決定2個月內,組織對申請人提交并承諾的有關事項內容進行核查。
(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平臺,應用“大數據”確保相關信息公開、完整、準確,以便共享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市場環境。同時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
六、其他說明
(一)通過告知承諾形式分階段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應遵循科學統籌、合理部署原則,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在項目設計階段應充分考慮大型住宅小區或公共建筑的開發方式與其消防、人防、工建配套設施建設的合理性。(附件3:《關于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和施工許可申報工作的通知》)
(二)屬于《清遠市本級建設項目資源要素“一張表、一盤棋”統籌配置方案》提及到的特別重要、比較重要、重要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主動服務,提前介入,為重點項目順利落地搶出提前量。
(三)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實行,隨改革深入進行動態調整。
(四)各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附件:1.清遠市行政審批信用承諾制基準承諾標準格式文本、
信用承諾制告知書;
2. 清遠市行政審批信用承諾制承諾書;
3. 關于試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和施工許可申報
工作的通知。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