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項目公開交易公告
CQW2020014
經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準,委托清遠市政務服務中心通過產權交易系統對清遠市事業單位國有物業租賃權進行公開競價,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標的基本情況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人組織和自然人,均可參加競買。此前曾被取消或放棄競得資格的單位或個人,不得再參與相應標的的競買。
三、采用增價方式進行競價,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公告時間: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10日;
交易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2020年9月10日16時;
網上競價時間:2020年9月11日 9 時至2020年9月15日10時; (在競價期限截止前,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競價,系統將在競價期限截止時點啟動5分鐘限時競價程序,直至5分鐘內無人出價,交易結束)。
成交結果公示時間為標的成交次日起7個自然日,競得人須在公示期滿后與項目委托方(業主方)聯系,按交易資料要求簽訂《交易合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保證金不予退回;成交結果公布即視為清遠市政務服務中心和項目委托方(業主方)明確告知競得人成交事實,并履行了通知辦理成交手續的義務。
五、在公告期間可以與委托方(業主方)電話預約查看標的。
六、競價人可登錄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https://www.qyggzy.cn/)→交易平臺→國有產權;也可直接登錄清遠市政務服務中心產權交易系統(http://gtzyjy.qyggzy.cn:8080/)查看標的詳情、報名和競價。
七、聯系方式
1、委托方(業主方):
聯系電話:0763- 3867900
2、清遠市政務服務中心
聯系地址:清遠市人民二路市機關辦公樓2號樓首層南側
聯系電話:0763-3780177
清遠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8月14日
清遠市住房保障中心
競拍招租方案
一、物業概況
詳見《清遠市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第 3期非住宅可租賃資產情況一覽表》
二、招租基本要求
1、經營期限:詳見資產情況一覽表“租期”欄內。
2、經營范圍:商鋪的經營范圍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合同約定內容詳見物業備注說明處)。
3、月租金底價:詳見資產情況一覽表“起拍價”欄內;如物業租賃期超過三年的,其租金遞增率從第四年開始每年遞增5%。
4、承租要求:
4.1 租賃期間,承租者不得將其承租的物業轉租、轉讓、轉包給他人經營或用作經濟擔保、抵押。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合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租者限期退場,并不作任何賠償;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者不得中途退租;如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承租者必須按期退出所使用的場地,承租單位已固定或裝嵌在建筑結構上的設備、設施一律無償歸業主所有,承租者不得拆除,甲方不承擔承租者裝修部分的任何經濟補償。
4.2 租賃期間,凡在本租賃期屬承租單位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收、債權、債務及其他責任均由承租者承擔。
4.3 承租者須自行辦妥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消防合格證、衛生許可證、環保合格證、水電增容(如需)等一切開業必備的證照,并自行承擔辦理相關證照所需的一切稅金及費用。
4.4 經營范圍涉及易燃易爆危化品、有噪音及環境污染等行業,需符合衛生、環保、安全及社會治安管理綜合相關要求。
5、承租者資格條件
5.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人組織和自然人,均可參加競拍。
5.2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如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原件,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所有復印件均需蓋公章),并提供授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
5.4 此前曾被取消或放棄競得資格的單位或個人,不得再參與相應標的的競買。
6、物業交付
6.1 物業交付期:預計原租賃合同到期后6個月內交付(物業說明中另有說明的除外),合同期自實際交付之日起計算;
6.2 若物業因特殊情況逾期交付(例如原租戶合租賃期滿后拒不騰房,出租方需要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要求原租戶騰房等情況),合同期將視逾期時間順延。
6.3 租賃物交付條件以當天交付現狀為準,參與競租的意向人應在競租前考察并了解清楚所參與競租房屋的相關情況。
三、拍賣招租事宜
1、招租方式:委托市政務服務中心于“產權交易網上競價系統”進行公開競價招租。
2、招租時間:從公告之日起,_20_個工作日內為競拍報名時間,過期作廢。
3、競拍會議時間、地點、競拍保證金請參閱招租公告或競拍須知等資料。
4、競拍保證金競拍人必須于指定時間前采用網上銀行、通存通兌等匯款方式一次性匯入指定的賬戶,競拍人應自行確保競拍保證金在上述時間內到達該賬號,并憑保證金交納賬號參與網上電子競拍。競得人的競拍保證金在與出租方辦理好相關租賃手續后,由委托拍賣方出具確認函交予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方可無息退回競拍保證金。無競得的競拍人,競拍保證金于競拍會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4.1 如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出租方將沒收其競拍保證金,租賃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處理。
4.2 如競得人競拍成功后遇本競拍招租方案第二條6.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出租方需要逾期交付的,經出租方同意競得人可以放棄競得資格或解除合同,出租方將在十個工作日內元息返還競拍保證金。
5、競租成交后,競租結果信息公示期為成交次日起7個自然日。公示期滿后競得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署《房地產租賃合同》,并繳納租賃保證金及租金等相關費用,逾期則視為違約,沒收其競拍保證金,并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39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簽署合同時,其名稱須與競租登記時的一致,不得變更,否則視為違約,所繳納的競拍保證金不予退還。
6、競得原則:價高者為競得人。
清遠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8月14日
清遠市非住宅公管房
房 地 產 租 賃 合 同
住保中心租賃合同字 號
房地產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方):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承諾遵守有關的物業租賃條例,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就標的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座落: 房屋。
(二)房屋面積: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
(三)房屋出租現狀:甲方只以房屋目前現狀出租,不承擔乙方裝修的任何經濟補償,乙方已對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租該房屋。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 年(自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房屋用途
(一)房屋用途:乙方保證所租賃物業僅作為合法商業用房使用,如違反將由乙方負全部法律責任。
(二)乙方承租該商鋪期間無權轉讓或轉租他人。
(三)乙方合約到期后,雙方不再續約,乙方必須按期退出所使用的場地,乙方已固定或裝嵌在建筑結構上的設備、設施一律無償歸業主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應保持房屋完好,甲方不承擔乙方裝修部分的任何經濟補償。
(四)乙方須自行辦妥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消防合格證、衛生許可證、環保合格證、水電增容(如需)等一切開業必備的證照,并自行承擔辦理相關證照所需的一切稅金及費用。
(五)乙方經營范圍如涉及易燃易爆危化品、有噪音及環境污染等行業,必須符合衛生、環保、安全及社會治安管理綜合相關要求。如因乙方經營項目受到他人投訴的由乙方負責處理。
第四條 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 個月租金額的保證金 元。合同期滿后,在乙方繳清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及拖欠職工工資等有關費用。否則,如乙方在租賃期間違約則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全部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并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追究乙方的其它違約責任。
(二)如乙方需對房屋進行拆改(墻體)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租賃期滿乙方需對房屋恢復原狀,租賃合同開始日乙方應向甲方繳納拆改(墻體)復原押金。押金金額為人民幣 元。乙方須在租賃終止日后五天內將商鋪墻體恢復,逾期不恢復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墻體復原押金。
(三)如乙方未滿合同期提前退租,需提前2個月向所管轄房管所提交書面申請,需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退房手續,因乙方單方面違約,所交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收回物業。
第五條 租金的計收及其支付方式
自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止每月應繳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 (¥: 元)。自二○ 年 月 日起(從第四年開始)月租金按逐年遞增5%計收,乙方先交納租金,后使用房屋。以后在每月10號前交付租金。如乙方遲交租金,則以逾期租金總額為基礎按照每天8‰計算的滯納金。
確定租金方式:以月租金為準。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如需拆建、落實政策退房、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需付清租賃期間的租金和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電話費、衛生費等費用并對商鋪恢復原狀后,甲方向乙方退還所收押金。
(二)合同期間內,乙方應按照交納本合同約定的租金等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實施或通知有關單位進行停水停電等催繳措施;逾期一個月未繳納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物業,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合同期內,甲方和物業公司的授權代表有權進入租賃物業內查看其內部結構及附屬設施,若發現乙方使用和維護不當的,甲方和物業公司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及修繕,由此造成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合同期內,甲方有權轉讓租賃物業的部分或者全部產權,但應在轉讓前一個月通知乙方,而無須征得同意并不做任何賠償。所有權轉移后新的業主繼承本合同,并承擔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五)合同期滿或解除時,乙方投資的與物業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無償歸甲方所有。
(六)合同期滿或解除后,甲方有權無償收回物業重新公開招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租賃期間,房屋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以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不能及時檢查、維修而發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租用期間,乙方必須保護好甲方財產,商鋪門(卷閘)、排污下水管道堵塞及水電如有損壞,乙方應自行及時負責清理疏通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不及時處理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此外,所有消防設施及安全責任,受投訴或乙方租賃期間所欠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電話費、衛生費等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三)租用期間,乙方要安裝廣告招牌,如發生任何墜落事故,導致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均由乙方全部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在5天內搬出全部物件。逾期15天未搬遷或搬遷后房屋里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因處理余物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合同期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政府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租賃物業的實際用途合理使用,不得利用租賃物業從事非法或違法違規活動,否則,由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六)合同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政府各相關部門關于安全、消防、治安、環保 、衛生等管理規定或標準并做好相關管理工作;乙方有義務保證租賃物業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對租賃物業的防火、安全、治安及衛生等負全部責任。
(七)乙方須承擔本租賃期內所屬承租單位因經營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收、債權、債務及其他責任。
(八)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承租的物業進行改動和增添附屬物;雖經甲方同意乙方對承租的物業進行改動和增添附屬物的,乙方仍須向有關部門合法辦理相關報審手續,在獲得批準后才能實施。
(九)乙方應保持有足額的保證金。乙方依約向甲方繳納相關保證金,以保證遵守合同的各項規定;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甲方除有權解除本合同,還可以沒收所有保證金作為違約,甲方在行使沒收保證金作為違約權利的同時,也可行使其他的一切合法權利,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十)合同期滿或解除時,乙方可拆除由其投資的與物業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十一)乙方應按時交納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水電、公共分攤等費用,由于乙方逾期未交或不上交上述費用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責任均由乙方承擔。逾期支付租金等費用超過一個月則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的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八條 物業維修和賠償責任
(一)乙方負責除主體結構性之外的維修責任;公共部位的維修(例如:下水道、排污管、外墻等),甲方可進行協調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屋和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負責維修和賠償,并及時告知甲方。
(三)乙方對下列行為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
1、因該租賃物業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電線等的故障、老化、失修、危險而導致損失;
2、因該租賃物業內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的損失;
3、因火、煙霧在租賃物業人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包括風暴或雨水)、燃氣在該租賃物業內或其任何部分滲透、泄漏或蟲害的侵害而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沒收押金,追償乙方所欠的一切款項。
1、拖欠租金1個月的;
2、經營期間乙方受到投訴超過三次均不能自行處理解決問題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的;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安全使用房屋而發生或極可能發生房屋倒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的;
5、經管理部門查封;
6、國家建設征用或特殊需要必須遷出時。
7、乙方經甲方通知整改后十天后仍未達到整改要求時(如有關部門下達有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以有關部門的整改通知時間為準)。
(二)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條 免責條件
(一)租賃期間,如因戰爭、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承租房及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或市政建設需要拆除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本合同自行終止,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二)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乙方需付清租賃期間的租金和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電話費、衛生費等費用,甲方退還押金給乙方。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雙方有權向租賃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首部約定的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為雙方業務往來聯系、法律文書及爭議解決時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相關文書自交郵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
合同送達條款與爭議解決條款均為獨立條款,不受合同整體或其他條款的效力的影響。
第十四條 守約方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由違約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財產保全保險費等)。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簽字)生效,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經辦人: 委托代表人: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