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清遠市落實2017年住房保障
工作目標任務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中央、省駐清單位,市國資公司、德晟公司:
????為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落實,確保全面完成我市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我局牽頭制定了《清遠市落實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實施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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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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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落實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
目標任務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省政府與各地政府簽訂<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具體任務的通知》(粵建保〔2017〕83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住房保障各項工作,確保順利完成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改善和保障民生為工作著力點,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適度保障的原則,積極推進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不斷拓寬保障方式,擴大保障范圍,逐步建立以租賃補貼為主體的新型住房保障體系。繼續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通過搞好住房保障工作,使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問題得到有效緩解,棚改居民和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目標任務
2017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城市棚戶區改造新開工128套,棚戶區改造基本建成3995套(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基本建成3931套,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基本建成64套);新增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250戶;2013年底前政府投資建設的4650套公租房,到2017年底前分配率應達到90%,應分配入住數不少于4187套;2014年底前政府投資建設的405套公租房,到2017年底前分配率應達到85%,應分配入住數不少于345套。(目標任務已經分解下達)
三、具體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縣(市、區)兩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住房保障工作,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年初,要根據人事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市、縣(市、區)兩級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加強對住房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要根據目標任務并結合實際情況,科學制定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并落實到具體項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確保住房保障工作順利推進。
(二)創新宣傳手段。各縣(市、區)在制定2017年住房保障對象準入的標準和條件后,要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報刊、電視等主流新聞媒體宣傳住房保障政策,并充分發揮移動通信和微信平臺的宣傳作用,適時將住房保障政策和相關信息發送給轄區的手機用戶并在微信公眾號上公布,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
(三)提高工作時效性。各縣(市、區)要根據目標任務下達情況,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做好2017年的工作安排,把握好時間節點和工作進度。各地要在8月底前完成新增租賃補貼的發放任務。高新區和市德晟公司要主動與市直有關部門和清城區政府溝通協調,繼續加快推進上年度未完成的棚戶區改造工作,力爭在9月底前完成任務。連州市、陽山縣政府和市國資公司要加快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建設進度,確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新開工和基本建成任務。
(四)把好工程質量關。市、縣(市、區)兩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要認真抓好棚戶區改造在建?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在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設進度,確保按時、保質、順利完成目標任務。
(五)扎實做好基礎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和《清遠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申請住房保障家庭的資格審查、公示、和審批工作,及時做好符合住房保障條件家庭的公租房分配入住和租賃補貼發放工作。認真做好保障房使用情況的檢查和巡查,及時清退不符合準入條件及標準的家庭。要嚴格按照《廣東省住房保障信息公開指引》的要求及時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監督。要按時準確上報各種報表和文字材料,認真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六)落實約談問責。根據《廣東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和《清遠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約談問責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實行市人民政府負總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對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進行約談問責:一是開展住房保障工作不力,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未在9月底完成的;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對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中社會反映強烈而處置失當的;三是對審計和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的。
四、責任分工
根據《廣東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和《清遠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落實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是落實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牽頭單位,負責制定市級住房保障工作政策規定和規劃計劃;組織對各縣(市、區)住房保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和考核;向市政府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和提出工作建議;指導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做好住房保障各項工作。
市、縣(市、區)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做好住房保障各項工作,尤其是要配合住房保障部門做好申請住房保障家庭的資格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