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批復清遠市陽山縣“10·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認定清遠市陽山縣“10·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1年10月1日10時25分,在G107線2327公里+400米陽山縣七拱鎮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小客車與對向一輛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小客車車上3人搶救無效死亡、2人不同程度受傷。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清遠市陽山縣“10·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粵R875Q0小型客車駕駛人李國平駕駛機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越過道路中心實線與對向車輛發生碰撞。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了有關企業和相關部門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粵R59880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邱景康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英德市胤晟商貿有限公司、粵R59880重型自卸貨車實際所有人黃文健對車輛維護保養、對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夠到位;陽山縣交警大隊、七拱鎮交警中隊交通秩序管控不夠到位,陽山縣公路事務中心道路安全隱患整改落實不夠到位,英德市交通運輸局執法檢查不夠到位。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粵R59880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邱景康進行行政處罰。
紀檢監察機關對有關監管單位公職人員共6人予以追責問責,具體如下:
陳建雄,陽山縣公安局副局長,給予談話提醒;
伍世旭,陽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給予批評教育;
成最強,陽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七拱中隊中隊長,給予批評教育;
巫俊山,陽山縣公路事務中心班子成員兼生產辦主任,給予談話提醒;
王振鵬,英德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給予談話提醒;
藍松勁,英德市交通運輸局交通執法大隊大隊長,給予談話提醒。
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強調陽山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紅線意識和責任意識,持續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加強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強執法力度,督促客貨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