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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各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
為了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推動和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安監總辦〔2014〕49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我市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化工和工貿(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等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自評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以企業自主創建為主,在完成自評后,實行自愿申請評審。通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網上注冊、提交自評報告等工作。
二、評審程序
(一)申請。
1.企業自愿申請的原則。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等級證書的企業,在上報自評報告的同時,提出評審申請。
2.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設立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已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2)申請評審之日的前1年內,無生產安全死亡事故。
行業評定標準要求高于本條款的,按照行業評定標準執行;低于本條款要求的,按照本條款執行。
(二)評審。
1.評審組織單位收到企業評審申請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審查工作。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通知企業選擇的評審單位進行評審;不符合申請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
2.評審單位收到評審通知后,應按照有關評定標準的要求進行評審。評審完成后,將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報評審組織單位審核。
3.評審結果未達到企業申請等級的,申請企業可在進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請評審。
4.評審工作應在收到評審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不含企業整改時間)。
????5.評審組織單位接到評審單位提交的評審報告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報告,報清遠市安全監管局行政審批科;不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退回評審單位并說明理由。
三、申請受理
(一)清遠市安全監管局行政審批科負責受理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對標準化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資料齊全有效的,受理申請人的申請。無縣級安全監管部門推薦意見和申請資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
(二)從受理之日起,清遠市安全監管局行政審批科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審查工作。
四、認定通告
(一)經審查合格的,由清遠市安全監管局行政審批科進行認定和通告。
????(二)通告期滿,由評審組織單位向企業頒發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和牌匾,有效期為3年。
(三)證書和牌匾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要求統一制作,統一編號。
????五、撤銷
(一)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清遠市安全監管局通告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等級:
1.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申請材料不真實的;
2.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3.企業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
4.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工作場所未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一次定期檢測、每三年一次現狀評價的,未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進行崗前、在崗、離崗和應急職業健康體檢的。
(二)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自撤銷之日起滿1年后,方可重新申請評審,并且不能由原評審單位開展評審工作。
(三)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應向原發證單位交回證書、牌匾。
六、期滿復評
(一)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3年有效期屆滿后,可自愿申請復評,換發證書、牌匾。
(二)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經企業自評和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初審合格,滿足下列條件的,不需評審單位進行評審,經評審組織單位審查合格,報清遠市安全監管局行政審批科審核同意的,由評審組織單位直接換發標準化證書和牌匾:
1.按照規定每年提交自評報告并在企業內部公示;
2.建立并運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三級企業應達到三類及以上水平,實施自查自改自報;
3.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
4.安全監管部門在周期性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工作中,未發現企業安全管理存在突出問題或者重大隱患;
5.未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生產經營、儲存場所,未擴大生產經營許可范圍。
????6.未因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由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出具證明);
????7.每年組織開展全員標準化培訓不少于1次(提交每年度組織貫標培訓的圖片、培訓內容和記錄)。
????七、重新評審
????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3年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形的,企業應提出重新評審申請,按初次評審程序執行。
(一)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生產經營、儲存場所,擴大生產經營許可范圍;
(二)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重新修訂。
????八、事后監管
(一)縣級安全監管部門接到企業標準化試運行備案報告后,應當明確相關業務股圍繞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運行完善進行督促指導,確保企業已經完成重大安全隱患和標準化否決項的整改,已經制定形成各部門(作業場所)風險分析作業指導書并符合企業實際,已經制定形成崗位標準并進行崗位達標評定,已經組織企業全員開展貫標培訓,企業各崗位人員基本掌握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工作內容和適合企業的標準化管理各要素在企業各崗位得到有效落實。
(二)清遠市安全監管局各有關業務科,每年開展對達標企業開展執法檢查,檢查覆蓋率不低于達標企業的30%。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將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達標運行情況納入日常執法內容,實行企業達標運行和安全管理的同步檢查。存在下列情形的,應當及時提請清遠市安全監管局撤銷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認證,收回證書和牌匾:
1.存在標準化否決項的;
2.創建過程中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的;
3.企業全員貫標培訓不落實的;
4.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等與企業實際嚴重不符的;
5.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未建立或與企業實際嚴重不符的;
6.經復核或執法檢查達不到標準化條件的;
7.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申請材料不真實的;
8.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9.未有效運行標準化體系,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10.其它未落實標準化創建和運行要求的。
(三)對未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不得評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個人)。
(四)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及評審人員在評審過程有違反有關規定的,依法追究責任。
(五)評審單位在實施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代替包辦的,或者評審報告與企業現場和管理實際嚴重不符的,出現1次,對有關評審單位進行書面警告,并通報批評;出現2次,禁止有關評審單位在清遠市轄區范圍內開展評審工作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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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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