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函〔2022〕41號)和《關于印發<清遠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三年實施方案>的通知》(清應急〔2022〕43號)的要求,為切實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工傷預防意識和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發展,清遠市應急管理局擬通過自行采購第三方機構培訓服務的方式,在全市開展應急管理部門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急管理部門許可的儲存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應急管理部門許可的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精細化工企業、化學合成類藥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五類重點企業”)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作。現將有關采購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購內容
采購第三方培訓機構的培訓服務,開展危險化學品五類重點企業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作。
二、項目預算費用和實施時間
(一)項目預算費用:不超過14萬元;
(二)項目實施時間:2024年6月起至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培訓全部工作。
三、采購工作要求
1、本項目按照《2024年清遠市危險化學品五類重點企業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實施方案》(詳見附件,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
2、本項目將委托具有條件的培訓服務機構開展,培訓服務機構應具備《實施方案》所列條件。
3、遞交截止時間:2024年5月21日17:30。
報名時需將本機構有關資質情況(必須包括但不僅限于下述所列內容)報送至遞交地點或聯系人電子郵箱,逾期不再受理相關報名:
(1)報價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具有從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和能力,工商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或法人分支機構,社會團體、社會組織登記證或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證明書(或者授權委托書)、相關資質證書和證明等材料復印件。
(2)單位綜合概況,包括培訓力量基本情況、承擔政府購買服務情況等。
(3)從事工傷預防或安全培訓工5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4)項目負責人及具體實施方案、服務承諾等。
4、遞交方式:報送至清遠市清城區靜福路21號德晟商務大廈4樓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危化品監督管理科(聯系電話:0763-3385063),或報送至科室電子郵箱(gdqyajj@163.com)。
5、機構報名后,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將擇優選擇合適的第三方培訓服務機構負責該項目,并按程序辦理委托合同簽訂、項目費用的支付等工作。
6、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對該項目的采購、實施等工作享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2024年清遠市危險化學品五類重點企業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實施方案.wps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