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對應急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社會監督,促進應急管理部門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技術檢查員和社會監督員工作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清遠市應急管理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面向社會選聘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若干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圍
全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行業協會等人士。
二、聘任條件
(一)能夠自覺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心和正義感,堅持原則、誠信公道,無違法違紀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
(二)戶籍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身體健康,愿意擔任社會監督員并承擔相關工作職責。
(四)熱心支持應急管理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有較強的社會公德心和責任感,有民主監督意識和志愿奉獻精神。
(五)了解我省和國內外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知識,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
(六)具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法律等相關專業背景者優先。
(七)滿足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主要職責
(一)反映社會公眾對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批評、意見、建議;
(二)提供有關違法行為和風險隱患的問題線索;
(三)其他有關執法監督事項。
四、聘任程序
采用個人自薦、單位推薦等方式,具體程序如下:
(一)報名。清遠市應急管理局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等途徑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符合條件的人員請填寫《清遠市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信息表》(見附件),將《清遠市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信息表》、本人身份證和其他證明材料(紙質版或掃描版)發送市應急管理局;
(聯系人:何玨蓉;聯系電話:0763-3331870;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洲心街道維港社區靜福路21號德晟商務大廈;電子郵箱:qyyjj_fgk@gdqy.gov.cn)
(二)審核。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進行調查、審核后確定擬聘任人員,并向社會公示;
(三)聘任。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統一報省應急管理廳領取社會監督員工作證,并向社會公示。
五、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止。
六、聘期管理
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聘期為3年,聘期內實行動態管理,對不能勝任工作或從事與監督員身份不符活動的,按規定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