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陽山縣人民政府關于陽山縣怡晟石業有限公司小江鎮怡晟大理石場“8·10”觸電一般事故調查結案的批復》(陽府函〔2021〕114號),經陽山縣應急管理局立案調查,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和《安全生產法》(2014年版)第九十三條的規定,決定撤銷陽山縣怡晟石業有限公司小江鎮怡晟大理石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李伙榮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證號:4412271973*******2,行業類別:金屬非金屬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人員類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特此公告。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