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全面深入開展非煤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大排查的通知》(礦安〔2021〕10號)精神,根據省應急管理廳制定的《廣東省2021年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大排查工作方案》,市應急管理局根據我市實際制定了《清遠市2021年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大排查工作方案》,現予印發,請各相關縣(市)應急管理局認真抓好落實。轄區內無地下礦山和尾礦庫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全力推進“清遠市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動態更新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制定年度時間表、路線圖,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要求,加快推進實施,進一步提升三年行動的成效。
市應急管理局擬將大排查工作納入2021年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內容,并從4月起每月第一個工作日上午9點組織參加省應急管理廳和市應急管理局召開的專項檢查視頻調度會,每周一上午9點組織參加省應急管理廳和市應急管理局開展的“線上檢查、線上指導、線上調度”,通報專項整治中存在問題,約談專項檢查過程中推進不力、進展遲緩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公開曝光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違法違規企業。
附件:清遠市2021年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大排查工作方案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清遠市2021年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大排查工作方案
為深刻吸取礦山事故教訓,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實解決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堅決防范和遏制非煤礦山事故,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全面深入開展非煤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大排查的通知》(礦安〔2021〕10號)精神,根據省應急管理廳的部署和要求,市應急管理局決定自2021年3月至12月開展全市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大排查(以下簡稱大排查)。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自2020年開展“清遠市地下礦山安全綜合整治”和“清遠市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以來,我市地下礦山和尾礦庫總量進一步減少、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安全條件進一步改善,本質安全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目前,我市有地下礦山33家,占全省地下礦總數的四分之一,尾礦庫5座(其中“頭頂庫”3座)。
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我市地下礦山“小散弱亂差”的現狀未得到根本性改變,部分縣(市)安全綜合整治不徹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歷史遺留問題懸而未決(如采空區的治理和信息系統的應用、林地使用問題等)風險隱患依然存在。二是尾礦庫銷閉庫缺資金不到位,徹底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力度不足、進展緩慢(如陽山兩座已閉庫的尾礦庫銷庫問題、連南1座尾礦庫的閉庫問題及連山1座在建庫的許可證長期未辦理領證),尾礦庫規范管理仍存在不到位的情況。三是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專業技術人員缺乏,技術支撐不力。
二、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以深入開展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大排查為抓手,進一步強化“兩個根本”思考(即產生事故的兩個根本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依法治理和綜合治理,從源頭上、系統上管控風險、排除隱患、解決問題,堅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確保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三、工作目標
堅持總體安全觀,以全市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大排查為抓手,以外包工程施工隊伍集中整頓清理和尾礦庫排洪系統質量檢測為突破口,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一線三排”工作要求,統籌推進“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清遠市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按照“三個100%”(地下礦山和尾礦庫自查自改100%、市縣應急管理部門督查礦山企業100%)要求,精準研判、科學分析、針對性解決本地區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存在的突出問題,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隱患、集中曝光一批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集中解決一批突出問題,推動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風險防范能力,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四、主要內容
本次大排查以“控大風險、除大隱患、防大事故”為核心,全面檢查地下礦山和尾礦庫企業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及落實采空區坍塌、爆炸、火災、透水、中毒窒息、尾礦庫潰壩等典型事故防控措施、落實“六嚴禁、三嚴格”(嚴禁違規爆破和動火作業,嚴禁違規轉包井下工程,嚴禁使用淘汰設備工藝,嚴禁重大災害治理不到位組織生產,嚴禁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嚴禁未經批準擅自組織生產建設,嚴格安全監控設施設備管理,嚴格帶班下井和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執行監管監察指令。)措施等情況。主要有:
(一)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主要檢查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非煤礦山類注冊安全工程師和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六大”避險系統建設、防汛度汛措施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應急救援等情況。
(二)礦山典型事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主要檢查內容為《廣東省2021年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工作方案》規定內容,并結合我市實際,突出加強對防觸電、冒頂片幫等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力度。
(三)“六嚴禁、三嚴格”措施落實情況。檢查內容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安委辦〔2021〕3號)中“六嚴禁、三嚴格”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外包單位管理情況。主要檢查地下礦山落實《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情況,主要檢查發包單位落實“七個有”職責(有審查、有協議、有投入、有交底、有檢查、有考核、有預案)和承包單位落實“七個必須”職責(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必須設立機構和人員、必須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規程、必須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必須落實安全投入、必須開展教育培訓、必須落實應急救援措施)情況。地下礦山企業要對本單位外包工程施工隊伍(包括基建施工隊伍和采掘施工隊伍)的相關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逐一重新審核,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必須全部清退。
(五)尾礦庫排洪系統質量檢測情況。尾礦庫企業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按照“應檢盡檢、能檢盡檢”的原則,在4月30日前完成對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蓋)板等排洪構筑物的全面質量檢測,并形成影像資料和質量檢測報告。排洪系統質量經檢測不滿足設計要求的尾礦庫,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委托設計單位制定整改方案,盡快組織實施整改。
(六)地下礦山建設項目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情況。檢查內容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嚴格非煤地下礦山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礦安〔2021〕7號)規定內容,主要包括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通風系統和安全出口建設情況,井下主要供電、排水系統建設情況等。
五、工作安排
本次檢查采用“企業自查、上級企業駐礦檢查、市縣全覆蓋檢查和省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分為七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3月)。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全面吃透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我市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大排查實施方案。工作方案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強化精準治理、靶向治理,杜絕形式主義走過場,并做好宣傳發動和安排部署。
(二)企業自查(3月至4月)。全市地下礦山和尾礦庫企業要立即行動起來,對照重點檢查內容,對所有生產系統、工藝環節、作業崗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覆蓋自查自改。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臺賬,逐項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責任人,確保及時整改到位。對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的48類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前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重大隱患要逐項建立檔案,確保整改、驗收、銷號的閉環管理,并及時向從業人員通報。
(三)全覆蓋檢查(5月至7月)。先由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迅速對轄區內地下礦山和尾礦庫進行全覆蓋檢查,并按照“一礦(庫)一檔”要求形成檢查檔案。市應急管理局將進行重點抽查,部分縣(市)將進行全覆蓋檢查。
(五)整改提升(7月至8月)。根據縣(市、區)全覆蓋檢查、市級抽查及全覆蓋檢查發現的情況,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召開現場推進會、“開小灶”、推廣有關地方和標桿企業的經驗等措施,加大大排查整治力度,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
(六)驗收(9月至10月)。由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轄區大排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形成初步驗收報告報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再組織人員進行全面驗收并形成全市的驗收報告。
(七)總結匯總(11月)。先由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總結、匯總本轄區大排查情況并報市應急管理局,然后由市應急管理部門匯總。總結報告要深入分析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深挖背后的深層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和下一步工作意見、建議,逐項推動落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省屬企業要將此次大排查作為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階段的重要舉措,將排查發現的突出問題、深層次問題和擬采取的整改措施等納入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并動態更新。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要逐項建立檔案并掛牌督辦,確保排查、整改、驗收、銷號閉環管理。
(二)統籌抓好露天礦山專項整治。要在組織全面開展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大排查的同時,統籌推進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督促露天礦山完善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嚴密防范各類事故發生。對督查檢查中發現的民用爆炸物品運送、存儲、發放、使用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著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要在抓好問題隱患整改、鞏固大排查工作成果的同時,結合本地區非煤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特點,重點在提高安全準入門檻、淘汰落后工藝及設備、分級分類監管、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基建礦山安全監管、外包工程施工隊伍安全管理和監督、尾礦庫排洪系統施工質量監督等方面形成制度成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推動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四)嚴格規范精準執法。要科學研判風險、強化精準執法,提升執法質量和效能,以高質量執法推動大排查工作落實,切實解決“屢罰不改、屢禁不止”問題。每次現場檢查前要編制好檢查方案,重大事故隱患必須納入重點檢查范圍;現場檢查時,要對上一次檢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核實,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必須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處罰;要按照“誰執法、誰督辦”的原則,健全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切實督促整改措施落實,消除事故隱患。要堅持逢查必考,全面考核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作業人員的“安全三問”和崗位履職能力,達不到要求的不準上崗。
(五)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要將督促排查整改48項重大事故隱患和嚴厲打擊10類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貫穿大排查全過程,始終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發現企業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事故隱患的,要依法采取責令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備設施等措施,并給予嚴厲處罰。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礦山企業及其有關人員,要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范圍。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國有礦山企業,要及時向有管理權限的組織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六)強化研判督導匯總上報。要加強對大排查工作調度和督促檢查,對企業不認真開展自查自改的,一律責令重新開展自查自改;對在2021年5月30日前沒有完成外包工程施工隊伍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重新審核的地下礦山、沒有完成排洪系統質量檢測的尾礦庫,一律依法責令停產整頓;要約談通報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開展不得力的地區和企業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