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3號
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安監總辦〔2014〕49號)的規定,經過企業自主創建、自評、自愿申請,清遠市清新區源江陶瓷原料有限公司通過評審,確定為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現予公告。有效期為自公告之日起3年。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公告〔2021〕3號
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安監總辦〔2014〕49號)的規定,經過企業自主創建、自評、自愿申請,清遠市清新區源江陶瓷原料有限公司通過評審,確定為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現予公告。有效期為自公告之日起3年。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