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2號
根據《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和《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辦〔2014〕49號)的規定,經過企業自主創建、自評、自愿申請,確定連州乙炔氧氣供應站為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現予公告。有效期為自公告之日起3年。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公告〔2021〕2號
根據《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和《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辦〔2014〕49號)的規定,經過企業自主創建、自評、自愿申請,確定連州乙炔氧氣供應站為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現予公告。有效期為自公告之日起3年。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