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把信訪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深入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是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近年來,我國以落實《信訪工作條例》為抓手,不斷創新完善制度機制,積極推行法治化試點,持續深化源頭治理攻堅等,信訪工作法治化取得積極成效。
但與信訪工作法治化要求和當前復雜的信訪形勢相比,這一領域仍存在許多問題和短板:一是源頭預防不夠有力。有的地方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到位,少數執法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導致信訪矛盾不斷積聚、上行。例如,有的地方針對詐騙信訪案件不及時開展抓捕工作,導致案件很多年內沒有實質進展,報案人信訪不斷,直到領導“盯辦”破案后才息訴罷訪。二是依法分類不夠精準。群眾信訪不登記、回復告知不及時、轉送交辦不精準、訴訪分離不落實,工作不規范問題突出。例如,有的案件偵辦不合法依規,有的雖然依法合規,但由于告知程序流于形式、偵辦進展反饋不及時、接待群眾態度生硬等原因造成群眾上訪。三是解決問題不夠高效。實踐中,有的地方還存在重程序辦結、輕實體化解,復查復核不規范、教育疏導不到位的現象,一些信訪事項沒有實現“案結事了”“事心雙解”,致使越級訪、重復訪時有發生。四是監督問責不夠嚴格。基層實踐中,還存在信訪“三項建議權”行使難的情況,有的信訪考核變形走樣、監督問責軟弱無力,導致信訪工作“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等要求還沒有完全落實到位。例如,有的地方對歷時多年的瑕疵案件不追責、不糾錯,引發信訪積案,直到上級機關牽頭嚴肅倒查問責、依法糾錯后,上訪問題才得以化解。五是維護秩序不夠規范。一些地方領導干部對維穩與維權的關系把握不準,攔卡堵截正常信訪群眾的情況時有發生;有的對違法信訪行為不愿制止,纏訪鬧訪和以訪施壓、以訪謀利等亂象仍然存在,有的甚至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誘因。
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堅持法治思維、系統觀念,圍繞“預防、受理、辦理、監督追責、維護秩序”五個重要環節,進一步創新完善制度機制、手段方法,持續推動信訪工作法治化向縱深推進。
推進預防法治化。“且欲防微杜漸,憂在未萌。”處置信訪問題要樹牢“信訪可防”理念。一是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加快構建全警種、全要素執法監督管理體系,完善執法信訪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全周期閉環管理每起案件,依托執法辦案管理系統實時監測預警、提示提醒,從執法源頭預防、減少信訪問題。二是加強涉法信訪問題分析整改,建立信訪風險歸集研判機制,常態化對執法辦案、便民服務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源頭治理,實現預警在先、未訴先辦、無訴自辦。三是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健全完善與相關部門的多級聯動機制,滾動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切實做到社情聯察、矛盾聯調、風險聯防、服務聯動,嚴防小事拖大。
推進受理法治化。在實踐中,要加強全量登記受理,堅持有信必錄、有事必登、有訪必接,制定信訪事項錄入規范,建立登記不實問題核查處理機制,推動各級公安信訪部門全量、及時、準確登記來信、來訪、來電事項,嚴肅處理“體外循環”“賬外賬”行為,堅決杜絕群眾“求告無門”現象發生。對于“訴”和“訪”,《信訪工作條例》提出了訴訪分離的要求,應進一步加強依法甄別分流,認真分析甄別信訪人反映的事由和訴求,對屬于公安機關事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迅速導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而對那些不屬于公安機關事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積極協助分流到事權單位辦理,堅決杜絕推諉、扯皮現象發生。對于各類信訪事項的審核受理結果,應限時書面告知信訪人,特別是對依法“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情形的信訪事項,也要積極做好解釋引導、教育幫扶等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信訪群眾因不知情、不滿意而多頭信訪、重復信訪。
推進辦理法治化。重點是樹立“有解思維”,強調實質性化解。一是嚴格落實首接首辦制,堅持接訴即辦,升級監管機制,壓緊壓實責任,嚴格建立臺賬,逐一對賬銷號,推動相關部門實實在在為群眾解決合理訴求,力爭實現“初訪”即“結訪”,“首訪”即“終訪”。二是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進一步科學構建信訪代辦網絡,規范信訪代辦程序,完善信訪代辦機制,全面開展信訪代辦服務,切實實現群眾信訪事項“有人幫著跑、有人代替辦、矛盾不上交”,努力把問題化解在基層。三是持續深化積案攻堅化解,深入開展信訪問題源頭治理行動,嚴格落實領導接訪包案機制,對疑難復雜、上級交辦信訪案件,創新積案處置模式,集中力量化解時間久遠、情況復雜、難度較大的信訪事項,努力實現控增量、減存量、防變量。
推進監督追責法治化。對信訪工作進行有效監督,重點是堅持有訪必查、有責必究。一是健全監督體系,依托“大監督”格局,構建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問題評查倒查機制,建立實施信訪督察專員制度,并將信訪工作納入督察范疇,作為績效考評、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各級機關和領導干部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二是嚴肅執紀問責,健全違規違紀違法線索閉環辦理機制,對信訪工作中發現的領導干部、工作人員違規違紀違法線索,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移交各級紀檢監察和組織人事部門處理,處理結果按規定及時反饋信訪人,避免各類舉報線索長期查而不決。三是及時依法糾錯,堅持有錯必糾,對冤錯、瑕疵案件,堅決依法糾正,并及時向信訪群眾反饋核查處理情況,同步做好釋法說理、增信釋疑等工作,最大限度爭取群眾諒解,主動密切干群關系。
推進維護秩序法治化。信訪問題大多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應堅持剛柔并濟執法。一方面,正確處理維穩和維權關系,嚴禁違法剝奪限制上訪人員人身自由,嚴禁歧視、刁難和打擊報復信訪人,切實保障信訪群眾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遏制那種以鬧求解決、以訪謀私利、無理纏訪鬧訪等亂象。與此同時,常態化開展以案說法等活動,教育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自覺維護信訪秩序,營造全社會崇尚法治、依法信訪的良好氛圍。
來源:《學習時報》2024年4月24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