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2017年版) | ||||||
審批部門 | 通用 事項碼 | 序號 | 事項 名稱 | 依??據 | 審批對象 | 備注 |
市衛生計生局 | 00673 | 1 | 婚前醫學檢查技術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核發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4年)第三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2001年國務院令308號)第三十五條。 3.《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2010年修正)第五條。 | 醫療保健機構 | |
市衛生計生局 | 00674 | 2 | 婚前醫學檢查技術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核發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4年)第三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2001年國務院令308號)第三十五條。 | 個人 | |
市衛生計生局 | 00675 | 3 | 市管權限內的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執業許可 |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年國務院令第149號)第九、十一、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條。? 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4年衛生部令第35號)第八十五條。 3.《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衛生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1號)第十、十一條。 4.《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衛醫發〔2008〕35號)。 5.《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衛醫政發〔2009〕57號)。 6.《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8號)第一條。 7.《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 8.《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設置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衛〔2006〕303號)。 | 醫療機構設置單位(人) | |
市衛生計生局 | 00681 | 4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九條。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國務院令第412號)。 3.《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事業單位 | |
市衛生計生局 | 00682 | 5 | 放射診療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七條。 2.《放射診療管理規定》(2006年衛生部令第46號)第四、十一、十四條。 | 醫療機構 | |
市衛生計生局 | 00684 | 6 | 醫師執業證書核發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8年)第八、十三、十七條。 2.《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2017年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3號)。 | 個人 | |
市衛生計生局 | 00688 | 7 | 外籍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核準 |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國務院令第412號)。 2.《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1992年衛生部令第24號)第八條。 3.《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2012年粵府令第169號)。 | 個人 | |
市衛生計生局 | 00691 | 8 |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審批 | 1.《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2013年國務院令第645號修正)第三十六條。 2.《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管理規定》(衛醫發〔2005〕421號)第二條。 | 事業單位、企業 | |
市衛生計生局 | 00710 | 9 | 港澳臺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核準 | 1.《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管理規定》(2008年衛生部令第62號)第五條。 2.《臺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管理規定》(2008年衛生部令第63號)第五條。 3.《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2012年粵府令第169號)。 | 個人 |
清遠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公示
來源: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訪問量:-發布時間: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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