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清遠市衛生健康局聯合清遠市發改局等23部門印發《關于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清衛〔2020〕126號)(以下簡稱《備忘錄》),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評估內容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第277號令)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評要求,我局組織開展對《備忘錄》評估工作。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備忘錄》的實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繼續實施及理由,是否和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有所沖突,是否需要對《備忘錄》修訂并重新頒布實施。
二、評估工作開展情況
我局制定了《關于對<關于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的評估工作方案》,明確了評估方案和評估程序等內容,成立了《備忘錄》評估工作小組。2022年12月14日,在市衛生健康局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備忘錄》評估意見,通過粵政易公文交換平臺征求有關單位評估意見。2022年12月21日,召開了《備忘錄》評估工作小組會議,研究討論《備忘錄》的評估工作。
三、征求意見反饋情況
我局在局門戶網站發布了向社會公眾征求《備忘錄》評估修訂的意見函,至征求意見期滿未收到社會公眾意見;以及向相關單位發出了關于征求《備忘錄》評估意見的函,至征求意見期滿,其中3個單位共提出4條意見及建議,其余21個單位均無對《備忘錄》進行修訂的意見。
四、評估結論
我局組織評估小組召開《備忘錄》評估會議,工作小組對各單位反饋意見認真研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并結合我市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實際,對《備忘錄》進行評估,總結形成《〈關于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評估報告》。
總體評估結論為:《備忘錄》實施效果達到預期設定目的,有依據,合法合規,有必要繼續實施,對有關單位提出的修改意見及修改依據綜合考慮評估,結合工作實際決定是否采納并對《備忘錄》進行修訂完善。
根據上述評估結論,我局形成了本評估報告。
清遠市衛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