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衛生健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9年10月23日發布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第277號令)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評要求,我局組織開展對《辦法》評估工作。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辦法》的實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繼續實施及理由,是否和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有所沖突,是否需要對《辦法》修訂并重新頒布實施。
組織評估工作過程和成果如下:
一、我局制定了《關于對<清遠市衛生健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辦法>的評估工作方案》,明確了評估方案和評估程序等內容。
二、我局成立了《辦法》評估工作小組。評估小組由何其標(市衛健局副局長)、張定紅(市衛健局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科長)、潘啟華(市衛健局執法科一級主辦)、盧洪文(市衛健局執法科二級主辦)、薛來俊(市職業病防治院副院長)、何偉平(市計生協會副秘書長)、邱科勝(市衛健局公職律師)組成。
三、我局在局門戶網站發布了向社會公眾征求《辦法》評估修訂的意見函,至征求意見期滿未收到社會公眾意見,以及向相關單位發出了關于征求《辦法》評估意見的函,至征求意見期滿,其中2個單位共提出2條意見及建議,其余7個單位均無對《辦法》進行修訂的意見。
四、我局組織評估小組召開《辦法》評估會議,工作小組對各單位反饋意見認真研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并結合我市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實際,對《辦法》進行評估,總結形成《關于〈清遠市衛生健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辦法〉的評估報告》。
總體評估結論為:《辦法》實施效果達到預期設定目的,但是計生方面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與現行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沖突內容,有必要對該部分內容進行廢止。
根據上述評估結論,我局形成了本評估報告。
清遠市衛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