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必要性
近年來,隨著人們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長,文旅產業呈現蓬勃發展的態勢。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文化旅游、特色小鎮、鄉村旅游等新型業態不斷涌現,深入發展大眾旅游、智慧旅游,創新旅游產品體系,改善旅游消費體驗,成為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清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旅游業的地位和作用,把康養文旅打造成為清遠高質量發展的三個“發動機”之一擺在突出位置,提出了將清遠打造成粵港澳大灣區產業轉移首選地、優質農產品供應地和旅游度假目的地發展目標,努力構建“一帶一廊一區”(北江生態經濟帶、嶺南民族特色高質量發展廊道、灣區北生態文化旅游合作集聚區)千億級產業發展新格局。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傳統的營銷手段已經難以滿足文旅產業的發展需求,實現發展目標。如何創新營銷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成為擺在清遠政府和企業面前的重要課題。在文旅產業中,品牌是吸引游客、增強競爭力的關鍵。引進具有創新思維和豐富經驗的文旅營銷策劃人才團隊,是加強品牌建設和推廣,提升文旅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有效途徑。優秀文旅營銷策劃人才團隊能夠帶來新的思維和方法,通過精準的市場定位和創新的營銷手段,幫助清遠政府和企業優化整合文旅資源、增強文旅行業服務質量、拓展粵港澳大灣區市場,提升清遠文化軟實力和城市形象,助力清遠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
同時,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重要論述精神,落實《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人才支持計劃(“啟航計劃”)行動方案》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助力清遠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部署要求,堅持黨對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堅持“以實績論英雄”的目標導向,以服務中心大局為核心,加快集聚文旅產業優秀人才,推動我市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清遠實際,制定了《清遠市關于支持引育文旅營銷策劃人才團隊 助力清遠高質量發展的激勵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激勵措施》)。
二、實施目標與政策意義
《激勵措施》旨在重點選樹、激勵一批成功策劃有顯著影響力的城市文旅活動及引入客流量較大、帶動產業產值增長明顯的優秀營銷策劃人才團隊,服務支撐我市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解讀
《激勵措施》共三個部分,包括:支持引育城市文旅營銷策劃人才團隊、支持引育企業文旅營銷策劃人才團隊、附則,其中前兩部分為政策措施,明確激勵對象、激勵標準、申報流程等內容。有關政策依據文件有:《“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廣東省“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廣東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十四五”規劃》《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人才支持計劃(“啟航計劃”)行動方案》《關于印發〈清遠市關于推進落實“啟航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 助力清遠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等。
一是支持引育城市文旅營銷策劃人才團隊。激勵對象需為在我市幫助市級、縣級行政區域內(非單一企業)策劃組織一項文旅活動(事件)的宣傳營銷策劃團隊;市級活動(事件)在該活動(事件)啟動后連續3個自然月內(含當月)接待游客量滿足與上一年同比增長40%以上且增長不少于150萬人次等旅游業數據增長量;縣級活動(事件)在該活動(事件)啟動后連續3個自然月內(含當月)接待游客量滿足與上一年同比增長45%以上等旅游業數據增長量。全市每年擇優支持市級不超過1個、縣級不超過3個文旅營銷策劃團隊,分別按照每個市級團隊200萬元、縣級團隊10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激勵補助;同一團隊不能同時申報市級、縣級激勵補助,若當年度未有團隊達到優秀評選標準則不進行補助。
二是支持引育企業文旅營銷策劃人才團隊。激勵對象需幫助我市單個旅游企業自然年度滿足接待游客量達60萬人次以上等旅游業數據增長量,幫助該旅游企業(上一個自然年有營業)其他旅游業數據有明顯增長。每年擇優支持不超過3個營銷策劃團隊,按照每個團隊1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激勵補助;每家簽約單位僅限推薦1個團隊申報,若當年度未有團隊達到優秀評選標準則不進行補助。
四、政策亮點
《激勵措施》通過2條舉措,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 助力清遠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要求,對成功策劃有顯著影響力的城市文旅活動及引入客流量較大、帶動產業產值增長明顯的優秀營銷策劃人才團隊給予激勵補助。
五、其他應用說明
本措施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原則上每年申報1次,具體申報時間及要求,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所涉及的激勵補助以及我市既往的其它同類的激勵補助,按同一項目“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兌現。有關措施如與上級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本措施由清遠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并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優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