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普辦字〔2012〕4號
各縣(市、區)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粵人普辦字〔2012〕3號《關于做好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編輯出版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人普資料的編印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縣兩級的人口普查資料統一交省統計局印刷廠(專業印制)印制。其中,市級共印200本,已包括發給各縣(市、區)各10本;但各縣(市、區)的印制數由各地自定并負擔印制費用,請自行組織人手校對清樣三次后與廠方簽訂合同和結算印刷費。
二、市級擬在市長江印刷廠印制《清遠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文獻匯編》(一)包括清人普字文件、清人普辦字文件、普查簡報;(二)包括市級普查報告書、市級普查工作總結和業務技術總結、市級人口普查1—2號公報,附錄(普查條例、普查方案、普查表和填表說明、長表抽樣細則、城鄉劃分標準)。縣級的人普文獻匯編是否印制則由各地自行決定。如需在市長江印刷廠統一印制的請與鄺云飛聯系。
三、因明年又開始進行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故要求人口普查資料務必于今年內完成編印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