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史志辦公室決算公開
2016
目 錄
第一部分 清遠市史志辦公室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清遠市史志辦公室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清遠市史志辦公室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清遠市史志辦公室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清遠市史志辦公室(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地方志、黨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市地方志、黨史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
(二)負責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地方志、黨史工作。
(三)組織編纂《清遠市志》、《清遠年鑒》、《中共清遠地方史》和地方志文獻、黨史資料,組織地方志資料年報工作。
(四)組織、指導各縣(市、區)地方志書、中共地方史的審查驗收。
(五)組織培訓全市地方志、黨史專職干部和編纂人員。
(六)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黨史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地方志、黨史理論研究及對外交流。
(七)規劃、指導與組織實施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設,負責市情信息庫建設和管理。
(八)組織地情研究和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組織黨史成果轉化,開展黨史愛國主義宣傳教育。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委黨史研究室、省政府地方志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我部門(市史志辦)2016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個,本部門沒有下屬單位。
第三部分 清遠市史志辦公室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清遠市史志辦公室2016年度總收入465.49萬元,其中本年收入465.4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財政撥款收入465.49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3.65萬元,增長8%。主要原因是開展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工作,聘請人員和辦公經費增加。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清遠市史志辦公室2016年度總支出465.49萬元,其中本年支出465.4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370.40萬元,主要用于行政運行和其他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4.66萬元,增長10%,主要原因是開展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工作,聘請人員和辦公經費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3.12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事業單位退休支出和死亡撫恤支出,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67萬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退休老干部自然減員,減少一人。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18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醫療保障支出。與上年保持不變。
4.農林水支出0.30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扶貧支出。與上一年保持不變。
5.住房保障支出18.48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住房公積金支出。與上一年保持不變。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清遠市史志辦公室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465.4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財政撥款收入465.49 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35.66萬元,增長8 %;主要原因是開展自然村落人文普查工作,聘請人員及辦公經費增加。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清遠市史志辦公室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465.4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財政撥款支出465.49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35.66萬元,增長8 %;主要原因是開展自然村落人文普查工作,聘請人員及辦公經費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194.88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工資津貼、行政運行等;其他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175.52萬元,主要用于履行部門職責,組織開展黨史、地方志研究、資源利用開發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3.12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工資、生活補助和死亡撫恤;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18萬元,主要用于職工醫療保障;農林水支出0.30萬元,主要用于扶貧;住房保障支出18.48萬元,主要用于職工住房公積金。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清遠市史志辦公室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4.26萬元,完成預算7.06萬元的6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 3.10萬元,完成預算2.9萬元的107%;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16萬元,完成預算1.16萬元的100%。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取消出國任務,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增加0.19萬元,增長5%。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增加0.19 萬元,增長7 %,主要原因是開展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工作,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增加。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1萬元,占73 %;公務接待費支出1.16 元,占27%。具體情況如下: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1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2016年我辦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主要用于機關通訊應急、公務活動。
3.公務接待費支出1.16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發生國內接待16次,接待人數共 210人。主要包括上級單位、兄弟單位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4.1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與上一年保持不變。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5.9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4.9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0.98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僅有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無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和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6年,本部門無重大民生項目和重點支出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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