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汝珍(1870 - 1943),清末民初書法家、法學家、文學家。清遠縣清城人(今清城區)。光緒三十年(1904年),應甲辰恩科,以殿試一甲第二名欽點榜眼及第,是中國科舉史上最后一名榜眼。光緒三十二年,被選派到日本東京法政大學攻讀法律。回國后,先后任刑部主事、京師法律學堂教授,奉命創定商律、并參與修訂國家刑律。清政府被推翻后,留在紫禁城編纂皇室史料,后在津、滬經商,1931年寄寓香港。1933年任香港孔教學院院長。他關心家鄉文化事業,先后編纂《藏霞集》、《清遠縣志》和《陽山縣志》。他善詩文,工書法。著有《詞林輯略》、《本紀圣訓》、《中外刑法比較》以及飛來寺石刻《愛山亭記》等。其楷書端正圓潤,遒勁清秀。書法作品與狀元劉春霖、探花商衍鎏、傳臚張啟后的作品配成“四屏”,尤顯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