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廣東省外貿高質量發展,扎實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廣東省商務廳將認定一批省級公共海外倉(以下簡稱公共海外倉)。
公共海外倉是指由比較成熟的物流倉儲服務商根據目的國(地區)法規建立的海外備貨倉或者中轉集貨倉,依托信息化系統管理,幫助外貿經營主體完成從國內集貨、出口退稅、國際運輸和清關、海外倉儲管理及目的國(地區)配送的全程跨境物流模式。
一、認定對象
廣東省內注冊的企業,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建設運營的公共海外倉。
二、認定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在廣東省內依法注冊2年以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經營情況良好,未違反我國和所在國法律法規;
2、有能力在境外國家(地區)建設運營倉儲設施;
3、熟悉目的國(地區)相關海關政策法規、稅務、法務等;
4、企業對外投資經營股權關系清晰;
5、具有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二)公共海外倉應具備的條件
1、在境外運營2年以上;
2、能為外貿經營主體提供通關物流、入庫分揀、入庫質檢、本地配送、展示、售后維修、退換貨管理、信息化數據服務、營銷推廣、金融等綜合服務中的至少3項服務;
3、具備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統,信息化系統應包括ERP(企業資源管理系統)、WMS(倉庫管理系統),ERP具備但不限于訂單管理、庫存管理、頭程運輸管理、計費結算等功能;
4、倉儲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以上;
5、服務外貿經營主體50家以上,廣東企業占比不低于60%。
三、申報材料
(一)廣東省公共海外倉申請表(附件1);
(二)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三)公共海外倉建設運營管理、服務功能情況、未來2年業務拓展計劃等詳細介紹材料;
(四)申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納稅證明(2017-2018年)、公共海外倉的營業執照或經營許可證;
(五)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六)申報企業建設公共海外倉的租賃合同或合作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
(七)公共海外倉ERP、WMS系統應用開發合同、系統截圖等證明材料;
(八)申報企業或其合作方相關通關、報稅、法務等合作協議或備案資料;
(九)申報企業與外貿經營主體簽訂的合同(協議),以及外貿經營主體支付公共海外倉相關服務費用憑證;
(十)2018年月均發貨單量情況說明及2018年1月、6月、12月發貨單量的系統截圖;
(十一)公共海外倉的平面圖、實體照片、地圖定位截圖;
(十二)介紹公共海外倉的視頻,內容包括海外倉外部環境、內部環境、人員使用操作系統畫面、貨物情況等。
四、申報要求
(一)每個申報企業申報的公共海外倉數量不超過3個,其相關聯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二)申報企業提交申報材料一式6份,按A4紙規格打印,按申報材料要求順序膠裝成冊(附目錄),并加蓋騎縫章,請各申報企業于7月19日前把申報材料電子版及視頻資料刻錄光盤隨紙質材料報送清遠市商務局電子商務辦公室。
(三)請各市商務局組織本地區企業申報,收集企業申報材料初審后于7月25日前匯總報我廳(電子商務處)。省屬有關企業申報材料直接報送。
來源:廣東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