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18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本次普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的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為準確確定普查對象、確保普查單位不重不漏、規范界定各類普查報表實施范圍,將于2018年9-12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普查前的單位清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清查對象:我市轄區內從事經濟社會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以及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
二、清查主要內容: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主要業務活動等單位基本屬性信息及從業人員數。
三、清查方式:普查員攜帶數據采集終端(PAD)上門進行“地毯式”逐一調查。
四、清查時間:普查員將于9月開始上門開展工作,至12月結束。
所有普查對象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積極支持和配合普查機構、普查人員開展工作,按照單位清查的具體要求,準備好相關證照和財務資料,按時、如實地填報清查表。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的行為,或虛報、瞞報、漏報清查資料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處罰。
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對被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將嚴格予以保密,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如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情形,請及時向清遠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縣(市、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業務咨詢及投訴建議電話: